深圳绿色建筑条例公开征求意见,采取绿色建筑发展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来源: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时间: 2021.01.28  打印本页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法规制度,推动深圳市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法规制度,推动我市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有关意见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28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0755-88127381

 

  传真:88128743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绿色建筑条例编制说明.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