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年底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创建要求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7.16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

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函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对象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所辖区域)为创建对象。

三、创建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理念先行、建管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通过各方努力,使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2021年,以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为基础,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年底前,力争全省30%以上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四、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1.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将绿色社区创建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

2.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社区居民、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社会组织之间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社区,探索建立社区设计师制度,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1.改造社区市政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广泛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

2.开展道路治理,倡导低碳出行。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完善人行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升出行安全性。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绿道”。

3.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推进社区海绵化建设。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绿色屋顶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1.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品质。因地制宜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公共空间开展地面防滑、扶手及抓杆等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

2.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合理规划停车区域、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错时共享停车位资源,优化停车管理。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推进社区智能化建设。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

2.优化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引入物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充分利用社区内宣传栏、文化墙、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绿色社区相关培训。

2.构建社区绿色文化。因地制宜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挖掘区域内涵,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实施步骤

(一)统筹规划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市结合实际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各市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分类推进阶段(2021年年底前)。摸清辖区内的社区底数和基本情况,分类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已经授予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的社区创建绿色社区。由各社区对照《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进行查漏补缺,符合要求的,填写《绿色社区申报表》(附件2),报各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市级协调机构)或其授权部门直接认定。认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认定结果应公示、公开。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社区,应对照《工作要求》完善改造内容,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三)全面创建阶段(2022年年底前)。各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以评促建,全面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珠三角地区不低于7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40%的城市社区要参与创建并达到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未直接认定为绿色社区的,要按照社区申请—街道推荐—县(市、区)初审—市级认定—公示—公布的流程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后的绿色社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标识”进行授牌。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年底)。各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出台、完善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健全工作机制,总结创建成效。各市开展创建行动的年度总结报告请分别于2021年、2022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巩固成效阶段(2025年年底前)。各市要持续建立健全绿色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所有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广东省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各市要提高认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协调机构,指定牵头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区(县、市)主体推进,街道社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绿色社区的创建标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奖励支持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各地开展绿色社区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要加大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建设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资金为绿色社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吸引各类专业机构投资参与绿色社区的设计、改造和运营。

(三)加强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建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专家库,为各市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要加强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改造、智慧物业等方面的技术推广运用。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检查抽查。各市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绿色社区认定工作,由绿色社区牵头部门按要求填写《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及进度表》(附件3),每半年一次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动态核查,进行随机检查抽查。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市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绿色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成效,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个人,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请各市指定绿色社区创建牵头部门,明确创建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附件4)于2021年6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gujianzho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试行)

     2.绿色社区申报表

     3.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及进度表

     4.工作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