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深圳市龙岗区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 深圳侨报      时间: 2013.02.16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龙岗区通过《深圳市龙岗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3—2017),逐步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助推龙岗生态城区建设。

日前,龙岗区通过《深圳市龙岗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3—2017),逐步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助推龙岗生态城区建设。

“绿色建筑”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的一种建筑。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作为建设主管部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就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建立绿色建筑发展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指导机制,分阶段将十二层以下住宅、保障性住房推行全面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迈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的第一步。截至目前,龙岗全区已有11个项目(其中2个划给为大鹏新区)建筑通过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认证,共168栋总建筑面积约146.89万平方米。

根据新出台的《深圳市龙岗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3--2017),龙岗区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规划先行,源头把关;全程监管,有效服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成果,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由推动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提升,由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延伸,由项目示范向全面推进转变,由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建筑园区、低碳城区扩展,大力推进绿色小区、绿色园区、绿色城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

龙岗区将通过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政府资金50%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项目,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通过政府项目的示范效应,引导社会投资绿色(民用)建筑,同时通过深圳国际低碳城、华为科技城(深圳市坂田一体化示范区)等城区发展绿色工业建筑,到2017年,争取建设3个以上的绿色低碳园区或城区,通过示范逐步推广,打造“绿色工厂示范区”;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累计将完成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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