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绿色建筑验收提速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8.09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为进一步推进惠州绿色建筑工作提质增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程序。要求将绿色建筑验收放置建筑工程联合验收末

日前,为进一步推进惠州绿色建筑工作提质增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程序。要求将绿色建筑验收放置建筑工程联合验收末端开展,按要求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再重复开展建筑节能验收。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绿色建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全市工业、科研用地范围内的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及以办公、研发、展示等功能为主的研发楼等,应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并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工业用地中的生产制造用房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程序,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按要求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的,不再重复开展建筑节能验收工作。绿色建筑验收工作宜在建筑工程联合验收末端开展,经其他专项验收查验通过的部分绿色建筑条款,建设单位在提交检测报告和其他专项验收结论后不应重复查验。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验收资料预审、专家抽取、现场检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验收资料预审工作,对不满足验收要求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