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发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奖补资

来源: 吉林省能源局  作者: xylona  时间: 2018.12.07  打印本页  分享: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37号)相关规定,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项目102个,安排奖补资金1651万元。

舒兰市、蛟河市、榆树市、磐石市、公主岭市、长春市九台区、农安县、永吉县、梨树县、东辽县、柳河县发改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37号)相关规定,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2017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项目102个,安排奖补资金1651万元。现将资金奖补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奖补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将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分为三类。

一类:重点支持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得分为75分及以上,燃料加工项目得分为80分以上。奖补标准为锅炉按每蒸吨、燃料加工设备按生产能力每小时每吨奖补5.5万元。

二类:可以支持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得分为65-75分,燃料加工项目得分为60-80分。奖补标准为锅炉按每蒸吨、燃料加工设备按生产能力每小时每吨奖补4.5万元。

三类:给予鼓励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得分为60分,燃料加工项目得分为60分。奖补标准为锅炉按每蒸吨、燃料加工设备按生产能力每小时每吨奖补4万元。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同时,我局将会同省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