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德惠市发布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德惠市人民政府  作者: dxh  时间: 2019.04.24  打印本页  分享:
德惠市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吉林省和长春市推进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8]43号)文件的计划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德惠市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吉林省和长春市推进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8]43号)文件的计划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8]1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着力点,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20蒸吨以下(不含20蒸吨,下同)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前期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淘汰治理工作,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及工业热风炉全部淘汰。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赵文波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白松巍,副市长丁日伟、刘海涛、褚双龙、国英波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孙传瑜兼任,副主任由各相关市直部门和乡(镇)、街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单位具体科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对已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的单位和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协调、实施淘汰治理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原则,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淘汰治理责任。

1.市卫计局负责淘汰治理德惠市人民医院、德惠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的燃煤锅炉。

2.市教育局负责淘汰治理全市公立学校及学前班、幼儿园的燃煤锅炉。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淘汰治理所有下属单位的燃煤锅炉。

4.各商业银行负责责淘汰治理各自分支机构单位的供热燃煤锅炉。

5.市国投公司负责将分管粮食收储单位的烘干粮食热风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供热锅炉进行淘汰。

6.市粮食局负责将所属粮库的粮食烘干热风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供热炉进行淘汰;其他国储粮和地储粮企业燃煤锅炉和热风炉由属地政府负责淘汰和改造。

7.市民政局负责淘汰公立养老院的供热燃煤锅炉。

8.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德惠经济开发区负责淘汰治理各自园区内剩余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9.各乡(镇)、街负责淘汰治理本辖区内上述部门淘汰任务外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型号、容量、设备状态等情况,制定排查信息表,建立台账,务求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二)下发公告(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市政府统一制订淘汰治理公告,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排查情况逐一向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的企业或单位下发,详细告知企业或单位淘汰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措施、时限及淘汰治理不到位或拒不淘汰治理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淘汰治理(2019年5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的企业或单位主动实施拆除、并网、“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淘汰治理措施,必要时要运用专人驻厂、约谈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手段,倒逼企业完成淘汰治理任务。

(四)联合执法(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治理工作或拒不进行整改的企业或单位,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报请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公安、环保、工商、质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取缔,确保全市淘汰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五)总结提升(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送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价。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的淘汰治理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

(二)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努力化解难题,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体系,在保证完成淘汰治理任务的同时,严防死灰复燃。

(三)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燃煤锅炉排查信息表报送至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淘汰治理治理阶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淘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发现工作开展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导致全市不能按时完成淘汰治理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