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未来三年清洁取

来源: iGreen  作者: dxh  时间: 2018.09.20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日前,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方案》,《方案》计划到2021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未来三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约4162.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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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要根据市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条件,经济条件较好、居民可接受程度高的区域进行可再生能源供暖应用示范,开展太阳能取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供热、蓄热电锅炉等项目试点。2018年计划实施约16.26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任务。

2018年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0万户;2019年拟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7.4万户;2020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9.1万户。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根据任务量等情况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新建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2018年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50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城市燃气供暖项目建设规模,推行区域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和燃气壁挂炉供热,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18年计划新增30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任务。

方案》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多措并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科学确定建设时序和建设内容,2018年稳步推进,2019年全力攻坚,2020年收尾巩固,按时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目标,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任务目标

到2021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市域范围内基本完成取暖散煤替代。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根据以上要求,未来三年我市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约4162.6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242.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920万平方米、36.5万户;实施城乡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约334.2万平方米,其中,农村地区80万平方米、1万户。三年计划总投资约110.89亿元,其中,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计划投资约38.45亿元,农村地区计划投资约72.44亿元。

三、建设计划

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按照建设计划,分年度实施。农村地区2018年计划完成10万户,2019年完成17.4万户,2020年完成9.1万户。

(一)2018年建设计划

2018年,全市计划投资约32.28亿元。其中,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计划安排约50项工程,总投资约10.32亿元;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0万户、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3000户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总投资约21.96亿元。

1.城市清洁取暖工程

①城市热力集中供热工程

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新建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实施供热主管网、分支管道及换热站建设,改造老旧管网及站内设备,提升供热能力,扩大供热面积。2018年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5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②城市燃气取暖工程

进一步扩大城市燃气供暖项目建设规模,推行区域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和燃气壁挂炉供热,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18年计划新增30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③城市可再生能源取暖工程

根据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条件,经济条件较好、居民可接受程度高的区域进行可再生能源供暖应用示范,开展太阳能取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供热、蓄热电锅炉等项目试点。2018年计划实施约16.26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2.农村清洁取暖工程

农村公共设施和新型社区清洁取暖工程

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②一般农户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全市完成1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98号),已有4万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县(区)。结合各县(区)资源情况、财力状况、基础设施情况,新增的6万农户分配计划为:博兴县、邹平县各1.5万户,阳信县1万户,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各4500户,北海经济开发区1500户,高新区50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3.城乡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①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继续保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2018年完成建筑节能改造21.2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②农村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新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新型社区要统筹安排建筑与取暖设施建设,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推广外墙屋顶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提高建筑冬季节能保温效果。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3000户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任务,分配计划为:博兴县、邹平县各600户,阳信县400户,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各20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能源保障工程

①LNG调峰储配站建设

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18年,全市计划建设9处调峰储配站。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②燃气输配管网及接收门站建设

完善市域输气管网,增加输气能力。2018年完成市城区西外环连接线工程和阳信银高接收门站、无棣门站和北海经济开发区门站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滨州市环海管道燃气输配公司,阳信县政府、无棣县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③输电网及变电站工程

2018年,全市计划开工10项变电站增容和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本方案新增的农村地区6万户清洁取暖任务按滨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即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二)2019年建设计划

2019年,全市计划投资约49.88亿元。其中,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投资约17.57亿元,具体项目由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论证确定后实施;农村地区投资约32.31亿元,拟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7.4万户、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3610户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

(三)2020年建设计划

2020年,全市计划投资28.73亿元。其中,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投资约10.56亿元,具体项目由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论证确定后实施;农村地区投资约18.17亿元,实施清洁取暖改造9.1万户、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3390户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等工程。

2019年、2020年建设计划,可根据2018年工程推进情况及中央、省、市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

四、资金政策

(一)农村地区新增计划的补助政策仍按滨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根据任务量等情况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财政部门负责另行制定对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方面的补助政策和支持LNG储气站、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气化滨州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资金筹集、拨付、使用、保障、管理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滨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措施。领导小组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具体部门职责分工仍按《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75号)和滨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执行。

(二)能源供应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滨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协调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与省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办公室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做好电力、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督促所辖区域用气企业和供气企业全面签订各年度及采暖季的供用气合同;合理确定生物质能取暖户数,建立完善生物质收储、加工、配送体系,保障生物质燃料及时、充足供应。市油区办参与做好油气供应保障方面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县(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三)质量标准保障。市质监局支持清洁取暖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清洁取暖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和清洁取暖用燃气表的检定工作,引导、规范清洁取暖技术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农房能效提升技术导则,通过提高“用户侧”建筑能效,有效降低采暖能耗,减少居民采暖成本,形成居民可承受的持续清洁取暖模式。

(四)运营安全保障。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系统、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项目完成后,严格专项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项目运行期间,做好项目效果动态监测,根据运行数据,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保证末端用户实际取暖效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清洁取暖建设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督导企业及时整改,保障清洁取暖设施安全运行。

(五)考核评价保障。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要强化督导考核及结果运用,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市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国家4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8〕253号),对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自评和中期评估,期满后实施总体绩效评价。

附件:1-1.2018年度城市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计划表

1-2.2018年度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建设计划表

1-3.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能源保障项目建设计划表

2-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2-2.2018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

3.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