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来源: 山东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时间: 2017.01.03  打印本页  分享: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已经印发。详情如下: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六年 前言 (一)编制背景 建筑领域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

       前言
       (一)编制背景


       建筑领域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市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全面构建“一核三带多组团、山海田园生态型”大都市,全面打造“宜居青岛、幸福青岛、魅力青岛”的关键时期。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应在落实国家战略中走在前列,在推进“五化协同”中加快转型,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提升品质,在坚持包容公平中改善民生,做到高标准、协调发展、覆盖全域、落到实处。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积极促进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优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培育新兴产业,巩固“十二五”建筑节能降耗成果,全面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建筑节能和清洁能源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次规划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指导下,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秉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整合社会资源、能源、环境三大要素,在对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调查和研究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建筑节能工作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基于青岛市总体规划对不同功能区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给予明确定位,对规划的实施提出空间布局要求,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科学适用,同时凸显青岛建筑节能发展的区域特色,以进一步保障本规划的顺利落地实施,以指导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全面发展。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6区)和胶州、即墨、莱西、平度4市。市域陆域面积1128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240平方公里。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万人左右。

       规划的重点区域为市中心城区——环胶州湾沿岸地区(包括胶州湾东岸城区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胶州湾北岸城区的红岛新区及城阳区,胶州湾西岸城区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面积约1408平方公里。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约6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60平方公里。


图1规划范围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年)》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91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6[11]号)
《青岛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年)》(报批版)
《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青岛市“十二五”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青岛市“十二五”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青岛市“十三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实施期限应涵盖整个“十三五”时期,即2016-2020年。

       一、“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回顾与总结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省住建厅的正确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编制、宣贯培训和实施,稳步发展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圆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公共建筑节能和能耗监管体系,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进展,大力推广建筑产业化,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创建绿色建筑方面有创新、有亮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圆满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每年可节约237.7万吨标准煤,减排593.9万吨二氧化碳,建筑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为我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体系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主要强调设计、评价、施工等方面,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绿色建筑纳入到建筑规划审查内容等相关要求未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相关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和城市规划环节对绿色建筑等要求也不够到位。此外,我市国土、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较大的扶持力度,但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缓慢
       我市既有建筑存量依然巨大,同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呈现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成果明显落后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形成最优化改造模式,以市场为主要推手的改造模式尚未成熟。

       3、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缺乏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我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发展较好,但缺少全市的建筑能耗等基本信息的普查统计工作,对我市建筑能耗指标、参考能耗水平的确定及节能经济技术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不够到位,缺乏配套的政策、技术和财政资金支撑等问题,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政策依据、资金来源以及工作方案制定等问题迫切的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约束和指导,全市公共建筑能耗普查、能耗统计分析、节能考核工作亟需开展。

       4、能源设施现状布局与城市发展、产业调整不相适应
       青岛市能源主要依靠外部输入,能源应急储备能力薄弱,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清洁优质能源的比重偏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尚未形成规模。随着城市的发展,能源负荷中心逐步向新城区转移,能源设施现状布局与城市发展、产业调整不相适应。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机制目前主要由政府引导,由国家及地方出台相关配套激励补贴政策。从长远发展来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推广实施应逐渐过渡到以市场为主导,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长期持续发展。

       6、绿色建筑发展不够全面
       就目前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发展情况,缺少运行阶段以及高层次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绿色建筑发展整体存在建筑类型和参评阶段单一、层次偏低的局面,发展不够全面,整体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二、“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进入多重战略机遇叠加期,新型工业化加速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要求更加迫切,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加深入,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全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市“十三五”时期重要发展战略方向,建筑节能作为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

       (一)山东省创建“百年建筑”目标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将以创建“百年建筑”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适当延长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创建“百年建筑”要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我市的建筑品质提出更高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青岛市城市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于2015年12月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应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做好建筑节能。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城市,担当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任。“十三五”时期是青岛市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结合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将大力推动青岛市城市的绿色发展。

       (三)青岛市房地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新常态”时期
       “十二五”是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增长期,“十三五”期间将进入平稳发展“新常态”时期,新的发展形势给青岛房地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筑业已经开始从“量”的扩张在向“质”的提升转变。建筑业在“新常态”下建设模式将趋向一体化,生产方式趋向工业化。走新型建筑工业化之路,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四)“十三五”时期能源安全、生态安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问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对于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能源安全、生态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市太阳能资源属三类地区(太阳能资源中等类型地区),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我市海水资源丰富,水温、水质具备建设海水源热泵的条件,为海水源热泵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的实施
       住建部已确立建筑能效提升的初始路线图,未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适合用三个五年规划来实现三个转变——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转变,从单体建筑向区域推动转变,从“浅绿”到“深绿”转变。2015年,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向青岛市下达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项目任务,我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明确了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应以全寿命周期的理念整体性全面改进和提升建筑能效,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同时对我市建筑能效提升的绿色产业链结构及现有产业支撑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更高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
       目前,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并将适时推进更高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更高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是对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的又一挑战。

       三、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秉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战略机遇期,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安排、全面推进,通过健全地方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等措施,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实现“十三五”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二)发展原则
       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市资源、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和发展现状,科学确定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发展方案,鼓励建筑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提高效率、优化结构的原则。依托青岛市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城市建设,制定适宜我市发展的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逐步提升能效标准要求。在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同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为契机,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

       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原则。在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同时,积极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和低碳生态城市,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推动和调节作用,积极推广市场化新机制,完善投资模式,形成节能减排长效发展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领域、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争取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取得明显成效。

       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充分利用示范推广带来的市场需求,加快增长支撑产业整体规模,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涵盖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余热应用四大领域,力求圆满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八大重点任务,并将八大重点任务作为规划实施重要抓手,以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发展作为一大创新示范亮点,力争作为全国建筑节能创新示范排头兵。最终实现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规划期内可实现累积节约414.81万吨标准煤。

       通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三大领域的发展,到2020年可实现每年节约138.27万吨标煤,减排339.69万吨二氧化碳。其中新建节能建筑每年可节约123.28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每年可节约9.66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每年可节约5.23万吨标准煤。

       四、重点任务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八大重点任务如下:
       (一)提高新建(改、扩建)建筑能效水平
       “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5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3000万平方米以上。

       1、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6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率先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2、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适时推进更高节能标准的实施,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应率先执行更高节能标准。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4、贯彻落实山东省创建“百年建筑”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适当延长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二)继续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五”期间,在青岛市内六区推广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20%以上。

       1、继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建设年代在1980-2000年期间的老旧小区为重点,节能改造要注重与供热体制改革、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

       2、结合青岛市作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契机,制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以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机构,要求实施建筑物围护结构、空调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继续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化改造示范。

       3、探索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地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采用市场化新机制体制,大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碳交易,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转变。

       改造区域主要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李村和沧口区域,崂山区海尔路周边区域,城阳区正阳路区域,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高速以南区域。

       (三)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
       “十三五”期末,推广实施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100%;建设8-10个绿色生态城区,总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在一谷两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1、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继续推进“蓝色硅谷、红岛经济区、西海岸新区”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继续重点做好全市范围内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逐步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强制推广政策,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执行范围。

       2、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类型多样化、申报阶段和星级全面化,鼓励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项目的申报,以保证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3、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向园区集群扩展。全面推进中德生态园等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先导效应。鼓励所有新建的规模适当的城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4、推进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发展,积极完善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检测等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同时,大力推进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

       (四)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青岛市“十三五”期间,应逐步完成全市的建筑能耗等基本信息的普查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覆盖范围。

       1、逐步完善、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

       2、对宾馆、商场等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电耗)定额管理和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超过基本定额一定范围的,限期进行节能改造。

       3、完善现有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对建筑能耗的对比、分析、诊断等功能,指导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的实施;实现与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数据对接;逐步扩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覆盖率,新建建筑全部纳入能耗监控平台,基本实现城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的远程计量监控全覆盖;鼓励平台运行管理向市场化、商业化发展。

       4、在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融合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建设等工作内容,构件青岛市互联网+智能化建筑节能信息平台,整合资源,为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分析支持。

       (五)优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应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十三五”期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重点应用领域为: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面积为600万平方米以上,应用海水源热泵面积为100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面积为300万平方米。

       1、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对现有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分析、整改工作。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开展项目后评估,逐步扩大示范效应。

       2、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难点技术的攻关、科研,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制定“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细则,合理布局,指导技术应用。

       3、保证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实施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公建区结合区域供热、供冷、供电等能源需求,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区域能源建设。在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鼓励和倡导发展海水源、地源和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供热空调方式。

       4、鼓励城乡居民使用太阳能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在城镇居住建筑中,推广集中集热、分户储热、均衡供热、智能控制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一批太阳能示范社区。

       5、全面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与应用,鼓励城区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学校、医院、宾馆、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六)继续推进清洁能源应用
       加快构建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的能源结构体系,大幅减少煤炭用量,持续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1、严格落实青岛市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青岛市“十三五”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规划,逐步实现清洁能源的市场化运作,形成符合市场化的发展机制。

       2、严格控制新城区新建燃煤设施,推进生产和供暖用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建设中,将清洁能源区域化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保证绿色生态城区供热“无煤化”。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

       3、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海水源等热泵系统及余热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试点建设生物质多联产项目。加快推进实施热电联产等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发展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促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应用
       “十三五”期间,应加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建筑种类,在城市新区内进行区域性推广。“十三五”期末,推广实施被动式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

       1、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符合青岛市气候等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及标准体系,编制青岛市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形成相关技术体系,指导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推广。

       2、严格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试点项目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示范效果。

       3、继续开展中德生态园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试点建设工作,加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等项目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在新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适度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4、积极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探索研究在中德生态园0.5平方公里、中韩贸易合作区3.7平方公里等区域性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建筑种类,探索集中成片区域化推广方式。

       (八)培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着力推进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适应更高建筑节能标准的建材产品。继续强化目录引导、政府购买、展会推介、技术交易、工程示范等推广手段,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强绿色节能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淘汰、限制低品质墙材和产品,引导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2、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在城市新区和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优先发展装配式建筑。“十三五”期末,新建民用建筑的30%以上实现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立预制构件、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上述八项重点任务作为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保障规划落到实处,对青岛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发展进行空间规划布局,如下图2所示。


图2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空间规划布局
 

       五、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领导机构。研究制定青岛市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及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基于建筑能效提升的工作体系,切实肩负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根据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的重点任务,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清洁能源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及进度要求,明确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实施。

       (二)完善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建筑节能规划目标的完成
       完善建筑节能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依据。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依据客观实际,适时调整计划,确保计划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大力度落实《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认真总结《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情况、经验和教训,根据建筑节能发展进程,修订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现有政策,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执法依据。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性适应体系
       完善现有建筑节能地方性标准体系。一是对新建建筑实施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节能标准,强化节能标准的落实,适时研究制订更高的节能标准。二是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根据既有建筑类型与特点,完善系列节能改造技术体系。三是加快制定适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配套标准体系。加强产品配件标准化、安装实施规范化、技术标准体系化,为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奠定科学的技术基础。四是探索建立适合青岛市本地的新建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促进青岛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因地制宜、规范化发展。

       (五)完善能力建设体系,强化建筑节能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结合青岛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十三五”时期的规划要求,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科技研发工作。一是开展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为准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持,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二是加强地方适宜性技术的基础研发,联合相关学科,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地方性技术应用数据基础,如海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数据。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研发适用性强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保障节能性与安全性。开展本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重点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全面整合“产、学、研、管”等方面资源,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以产业化为目的,提升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总结借鉴先进经验。在被动式超低能耗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借鉴先进经验,继续深化国际合作,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

       增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机构、绿色建筑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征选青岛市建筑节能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征选原则、方式和申报条件,建立建筑节能中介机构库,规范管理第三方建筑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推荐,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供公正科学的服务。

       (六)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加强建筑节能规范管理与实施监督。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管理流程,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杜绝监管盲点,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标准规范实施监督,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区别性实施监管。根据青岛市建筑能效提升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能效监管体系,对新建建筑能效及绿色化水平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过程以及建筑运行中实施节能监控。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分别加强落实限制淘汰类与推荐类使用材料与产品目录制度管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七)健全激励政策体系,建立市场动力机制
       对国家、省级政策体系因地制宜进行完善优化,建立适合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实际实施效果有条件的进行政策鼓励和支持,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推广建筑节能发展商业模式,探索市场化节能环保新模式,规范建筑节能各参与方的行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建筑节能共识
       通过多渠道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如展览会、媒体、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活动。宣传教育范围覆盖从业人员、责任主体、普通市民等,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达成建筑节能重要性的社会共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技能,开展系列技术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系统性认识,增强建筑节能的全局观。

       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加强节能示范试点的宣传,刺激潜在节能需求的培育与发展,推动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