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项目的

来源: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 xylona  时间: 2019.03.04  打印本页  分享:
为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降低能耗,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8〕18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降低能耗,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8〕18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改造项目必须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使用并符合节能改造要求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写字楼、宾馆、饭店、商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所有权单位有明确改造意向和积极性,确保立项后一年内完工。

(二)改造项目应对建筑内的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进行两项及以上节能改造,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达到15%以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且优先立项。

(三)改造项目应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能耗监测系统,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二、申报资料及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济南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根据编制提纲(见附件2)编制《济南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加盖公章报市城乡建设委。

(二)市城乡建设委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后,市城乡建设委随机抽取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节能量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节能量前期评估报告,并作为项目立项主要依据。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对节能量前期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立项计划。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

(一)承担节能改造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至少应具备一项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进行围护结构外墙保温改造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施方案,但必须经所有权人同意,且将调整后实施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核备案。

(四)项目竣工后,申报单位应组织自验,出具自验报告(见附件3)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会计审计单位对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测评报告。

(五)市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对改造项目进行抽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该项目立项。

(六)项目竣工运行一年后由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节能量核定,并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

四、有关政策

(一)凡列入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立项计划的项目,改造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申报单位资金奖补。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所有权人与技术支撑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比例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格式可参考国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文本格式。

(三)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通过绿色信贷、节能信贷,争取银行金融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项目申报资料及区县提报正式公文各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龙奥大厦A402房间),申报资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wkjjnc@jn.shandong.cn)

(三)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济南建设网下载

联系人:王洪明联系电话:66605643

附件1:济南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济南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附件3:济南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项目自验报告书.docx

 

济建科函20191.pdf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