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印发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 积极有序

来源: 齐鲁壹点  时间: 2018.08.23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并制定众多措施来确保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并制定众多措施来确保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

积极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制定全市清洁取暖专项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健全完善清洁取暖制度保障体系,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价格、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保障工作有效推进,保障群众能够用得起、可承受。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每年5月底前将聊城市本年度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

夯实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进一步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覆盖。实施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和中心村电网“村村改”、贫困村农网改造“全覆盖”等工程,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加快老旧管网改造和在建、新建热源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和向城乡结合部、周边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区域延伸覆盖。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和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加快实施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

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分年度建设计划,梳理确定储气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到2020年底,力争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研究制定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和考核奖惩办法,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分层稳步推进,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政府债务风险。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与所辖区域内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在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政府控股企业建成的储气设施,可认定为政府具备的储气能力,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在2018年采暖季前尚未达到储气能力要求的部分,应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切实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把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督促所辖区域用气企业和供气企业一季度前全面签订本年度及采暖季的供用气合同,实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合同应尽可能详细规范,有量有价,体现价格浮动机制,标明可中断用户政策,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当年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

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分层级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细化至终端用气企业并依法明确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问题,在执行“压非保民”措施、压减工业用户用气时,要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工业用户生产装置的客观要求,对须连续运行的生产设备维持最低负荷用气,避免造成设备损坏。

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指导城镇燃气企业根据用气特点对终端用户进行分类,区分可中断用户、可调减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用气结构,通过优化供气方式、优先保障气源、实施淡季优惠气价等方式,指导城镇燃气企业优先发展可中断用户和可调减用户,科学有效减低非居民用气负荷,形成不少高峰日用气量20%的用户调峰能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将“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可调减用户清单和减限顺序及时报送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

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推进“煤改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的气源,优先保障2017年结转“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调整用气结构,支持保障民用“煤改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