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启用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8.06  打印本页  分享: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启用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根据国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启用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根据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协同发展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的迁移和升级工作。目前,平台已完成测试、验收,上线试运行情况良好,具备正式运行条件,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www.wznhjc.cn),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要求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m2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向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传输数据。新建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应作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现行浙江省《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等规定,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全面规范建设流程

(一)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策划。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方案,明确一级和二级能耗节点。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整套设计文件,包含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材料表等内容。

(二)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电力部门制定的相关安全施工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三)试运行调试阶段

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工程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在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接入申请。经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按照《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上行传输通信协议》(管理平台首页下载)要求将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管理平台开始试运行和调试,试运行和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试运行和调试期间,建设单位要实时跟踪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正式接入阶段

试运行期满且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运行正常、数据采集传输功能正常的,由建设单位在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上提出正式接入申请。经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证明》(见附件2),由建设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三、全面加强建设和运行监管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和运行监管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全过程管理,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要加强后期运维管理,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运行正常。

(二)加强设计审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方案和初步设计联审时,一并对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把图审关,对于未落实联审意见、未落实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要求或提供的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三)加强验收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在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m2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竣工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证明》,扫码核验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和接入运行情况。对于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未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证明》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加强运行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已接入管理平台的建设项目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实施运行监管,确保平台数据正常运行。如发现因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原因引起数据异常或掉线的,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对建设单位出具《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四、扎实做好既有建筑排查整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应建尽建、应接尽接”原则,对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以及2016年5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m2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开展全面摸排,核查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建设和接入管理平台的情况,分门别类梳理出“应建未建”“应接未接”项目清单(附件4),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五、其他

(一)《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等条款是开展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的法律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按要求建设、按要求接入、按要求运行。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书面委托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试运行调试和正式接入阶段的审核工作,技术支持单位接受委托后要认真开展审核,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一名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附件5)连同梳理好的“应建未建”“应接未接”项目清单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地的排摸情况适时开展抽查核查,并对整改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向技术支持单位咨询。如有其他意见建议,可向我局反馈,我局也将根据使用反馈不断完善和丰富平台功能。

联系人(钉钉):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 谷胜洪,联系电话:89987098;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温州建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何信、林天祥,联系电话:88822965、88827025。

附件:1、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申请表.wps

2、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证明.wps

3、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整改通知单.wps

4、“应建未建”“应建未接”项目清单.wps

5、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联络员名单.wps

6、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流程示意图.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