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印发蓝天保卫战政策 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16.07万户

来源: iGreen  作者: dxh  时间: 2018.09.19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日前,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计划》指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清洁取暖。

文件提出以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扎实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16.07万户,其中“电代煤”8.08户,“气代煤”7.22万户,其他新型方式取暖0.76万户;市区大外环区域内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24.18万户,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47.42万户,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和冬季清洁取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计划》还要求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与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市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煤炭减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力争2019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市域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洗选率达到90%以上。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