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再生”绿建助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来源: 中国建设报      时间: 2015.03.19  打印本页  分享:
近年来,地方政府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如火如荼,烟台市积极引导开发项目由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向提升住宅品质转变,以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为突破口,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无论是作为房地产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还是作为国家层面大力倡导的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根据相关计划,2015年国内新建绿色建筑要完成10亿平方米,到2020年50%的新建建筑必须是绿色建筑。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这次建筑的“绿色革命”,正在升级。

住建部围绕“十二五”国家建筑节能目标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在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过程中,注重加强项目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国家重点工作的结合,及时总结阶段成果,作为国家规范、地方和行业标准、图集和指南等编制的基础,并开展工程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而地方政府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更是如火如荼。近年来,烟台市积极引导开发项目由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向提升住宅品质转变,以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为突破口,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强化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2日,烟台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意见确定了烟台市“十二五”期间发展绿色建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范畴,对新出让地块提前设定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前置条件,对烟台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了指导基础。

首先从设计源头抓起,严格规范烟台市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2014年7月份,制定印发了《烟台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芝罘区、莱山区8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县市区5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

其次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程管理,印发了《烟台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对烟台市绿色建筑建设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以及奖惩措施做了详细的规范,并明确自2014年开始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市中心区8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县市区5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进一步规范了烟台市绿色建筑的建设程序。

2014年,烟台市共有15个项目、167万平方米取得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高新区成功创建全国首批中德低碳生态试点城市,金山港区获批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

依托可再生能源

近年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升新型城镇化运行质量的根本途径,成效明显。2010年,烟台市区成功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000万元;2011年,海阳市成功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800万元;2012年8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批复烟台市龙口、蓬莱等7县市成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400万元,同时追加海阳市补助资金1050万元。至此,烟台市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域无缝覆盖的地级市之一,累计获得国家奖补资金达到2.28亿元,也是全国获得奖补资金最多的地级市。

结合区域特点和自然条件,对烟台市范围内的太阳能、水能、浅层地热、生物质能等资源等进行了潜力评估,编制完成了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资源评估报告,为大范围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力指导。在此基础上,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13项可再生能源应用、12项建筑节能管理、15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6项新型墙材管理政策。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专门意见,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目前,全市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应用率达100%、12层以上达50%,累计建成太阳能一体化建筑1200万平方米,2014年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311万平方米。

将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作为引领和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来抓,每年有计划地选取一批建筑规模大、节能效果好的项目扶持培育,累计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个、省级项目15个。通过项目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正在不断拓展。

坚持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的思路,培育形成了以山东富尔达、顿汉布什、蓝德空调等10多家企业为龙头的地源热泵、新型技术等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达30多亿元,成为全国重要的地源热泵生产基地。目前全市应用面积超过43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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