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筑不够“绿色” 通不过竣工验收

来源:      时间: 2014.10.11  打印本页  分享:
从11月9日起,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四类建筑下月执行绿色标准

从11月9日起,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昨天,苏州市住建部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相关新立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

苏州市住建部门明确,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

按照相关规定,星级等级中的一星、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住建部负责评定。苏州市区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应经各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逐级上报省住建厅。各市(县)绿建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经所在地住建部门上报省住建厅。

通知明确,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尚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承诺完成认证的最后期限,否则不予受理。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