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50378-2019)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8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下简称“旧国标”)同时废止。
为有序推进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对于2019年8月1日前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且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工程项目,可继续按照旧国标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对于2019年8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新国标等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反映。联系人:王登云,025-5186887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