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印发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5.02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系列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电、地热能、中水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现代清洁取暖体系。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系列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电、地热能、中水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现代清洁取暖体系。

通知要求,开展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新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三年分别完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4月底,城区、县城和农村清洁取暖率均达到100%,在完成2017年省下达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8万户的基础上,2018年重点推进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争取完成全市散煤取暖清零任务。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有序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按照“取热不取水、采灌平衡、以灌定采”的原则,鼓励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供暖项目建设,鼓励实施多能互补等供暖工程。争取2020年前建成长基雁月湾浅层地热等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三年每年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鼓励燃煤锅炉淘汰。在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锅炉,依法实施停产措施。新建天然气锅炉或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同时,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政策”)。

管理办法适用于于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列入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具体包括热源清洁化改造工程、热力管网工程、燃气管网采暖工程、采暖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多能互补采暖工程等项目。奖补资金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原则上一个示范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奖补政策适用于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列入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计划的项目。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奖补资金引导为辅。优先支持列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的项目。优先支持前期工作完成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针对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采暖、多能互补采暖等清洁能源采暖工程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30%。

附件:1.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pdf2.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3.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