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6.08  打印本页  分享:
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于日前印发,全市确保2018年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万户,力争完成20万户的任务。
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于日前印发,全市确保2018年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万户,力争完成20万户的任务。该方案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且补贴力度相对往年更大。

方案称,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按照市政府2017年11月10日印发的〔2017〕第69号会议纪要要求,对禁燃区内列入3年拆迁计划的区域暂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可使用洁净型煤作为冬季取暖暂时过度的一种补充措施,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2018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户,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2018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继续对2017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根据《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17〕66号)和3月26日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认真总结2017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务实评估气、电供应能力,确保改造任务有气源、电源支撑。2018年,全市确保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万户,力争完成20万户的任务。具体任务量为:东昌府区计划改造21000户,临清市计划改造20451户,冠县计划改造16000户,莘县计划改造14000户,阳谷县计划改造25000户,东阿县计划改造21446户,茌平县计划改造21570户,高唐计划改造18000户,开发区计划改造8322户,高新区计划改造3357户,度假区计划改造3629户,全市合计计划改造172775户。

二、部门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做好争取国家、省财政补贴和市级政府承担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集工作。

(三)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清洁取暖督导工作。

(四)市城管局负责市主城四区清洁取暖督导工作。

(五)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强化考核。

(六)市发改委负责办理清洁取暖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工作。

(七)市经信委负责督导协调电力供应。

(八)市油区办负责牵头推进长输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及气源协调保障工作。

(九)市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的督查工作。

(十)聊城市供电公司负责向省主管部门争取向我市增加电代煤改造计划指标,同时作好供电线路改造工作。

三、财政补贴

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市政府2017年11月10日印发的〔2017〕第69号会议纪要要求,对禁燃区内列入3年拆迁计划的区域暂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可使用洁净型煤作为冬季取暖暂时过度的一种补充措施,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2018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户,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2018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继续对2017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四、资金来源

对中央、省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确保资金到位率不低于8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提前谋划,倒排工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8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工。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设计施工监理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加强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对改造居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五)优化路线,高效利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优化技术路线,科学布局。

一是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结合现有供热能力、城市开发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合理确定各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向周边城乡居民供热;

三是市城区、县城区周边鼓励使用电代煤,积极推广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高能效比的电代煤取暖设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