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1年前全面实现清

来源: iGreen  作者: dxh  时间: 2019.01.14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清洁取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2021年前全面实现清洁取暖。

《方案》原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淄政字〔20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做好《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国家和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民生福祉,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克服一切困难,确保2021年前全面实现清洁取暖。

二、有力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创新思路、迎难而上,克服各种要素制约,按照“集中优先、分散为辅、因地制宜、长效机制”的总体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注重,四个确保”:一是要注重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二是要注重需求,确保暖、气、电充足供应;三是要注重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是要注重管理,确保维护运行效果。

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清洁取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工程建设、液化天然气储气站土地选址等方面依法依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洁取暖工作进度、质量、运行维护机制等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