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2.18  打印本页  分享: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21〕235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
粤建科〔2021〕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我厅组织编制了《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内容摘要:将建筑碳排放定义为建筑在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产生的碳排放。其中建筑建造所需的混凝土以及装配式构建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包含在建造阶段的碳排放中。

建筑碳排放涉及到众多的行业领域,如装配式构建主要由制造业完成,施工则涉及到建筑业,在建筑使用过程的碳排放则主要是由电力供应引起。因此,建筑碳排放实质是建筑活动造成的多个产业领域内的碳排放总和。

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建材加工能耗,包括混凝土的加工,以及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加工产生的碳排放,二是施工人员在场地 工作生活产生的碳排放,包括工棚空调、照明等;三是施工能耗,包括施工设备的使用电耗、油耗等。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加工消耗的能源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消耗的电力、柴油、汽油等能源,不包括预制构件原材料生产消耗的能源。若工程没有采取装配式构件,则本部分能源消耗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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