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成效明显

来源: 中国建设报      时间: 2014.10.27  打印本页  分享:
近年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目前,该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6 1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4 9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02万吨的能力。

近年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目前,该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6.1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4.9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02万吨的能力。

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人大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能效测评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四大制度。为落实好这些制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大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截止到目前,该省累计审查民用建筑3365项、总建筑面积2.4亿平方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开展《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相继编制并发布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等35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

推进绿建发展促新能源应用

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又召开了全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现场会;2013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该省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该省今年新建的4257万平方米民用建筑率先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目前全省累计已有100项建筑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达910万平方米。

实施节能改造建立监管体系

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该省积极采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省已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6项、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97万平方米。

该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已初步建成,实现了496幢建筑能耗数据实时上传;开展了12150幢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完成了212幢建筑能源审计。另外,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该省还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方案节能评估技术方法研究》和《平屋顶柱承式安装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与施工技术》等一大批建筑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使用技术公告(2010版)》,强化了建设科技激励工作。今年,该省根据近年来建设科技快速发展情况,已对《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使用技术公告(2010版)》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8日发布了2014版的技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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