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谷时段电价再降0.12元! 用电量超80千瓦时给予补贴0.

来源: 焦作日报  作者: dxh  时间: 2019.01.08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记者从焦作市发改委能源办了解到,“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作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双替代”供暖任务19万户。

近日记者从焦作市发改委能源办了解到,“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作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双替代”供暖任务19万户,其中去年完成居民“电代煤”供暖9万余户,“气代煤”供暖800余户,完成公共建筑供暖面积18.75万平方米。2019年4月底前,焦作市将累计完成“双替代”供暖任务约26万户。

为了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的进展,焦作市健全完善了价格支持政策。在“电代煤”供暖用户的电价优惠上,采暖季对非集中供暖区域“一户一表”居民实行阶梯电价优惠,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取消第三档电价;参加“电代煤”供暖改造的“一户一表”居民可自愿选择供暖季“电代煤”峰谷分时电价,采暖季低谷时段增加2小时,调整为20时至次日8时,低谷电价降低0.12元/千瓦时,即供暖期低谷时段电价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供暖期峰谷时段电价为每日8时至20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3元,此项优惠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电代煤”“一户一表”居民“打包交易”电价优惠政策,是以“电代煤”“一户一表”居民每年10月份用电量(即11月份发行电量)作为基础生活电量,供暖期每月超过基础生活电量部分视为取暖电量,取暖电量在“电代煤”“一户一表”居民现行执行的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0.15元,每户最高优惠取暖电量3000千瓦时。

据了解,以上的三项电价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同时,针对焦作市2017年完成的“电代煤”供暖改造、登记在册、经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居民户,依据《焦作市“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采暖季每月用电量超过80千瓦时的,各县市区政府给予0.4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500千瓦时。另外,对非集中供暖区域管道天然气“一户一表”壁挂炉取暖用户,采暖季一档气量在原来50立方米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