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现状及展望

来源: 叶凌、程志军,工程建设标准资讯  时间: 2017.03.22  打印本页  分享:
[摘要]本文系统总结了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包括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标准体系要求的完成情况。提炼了绿色建筑标准中全生命期、四节一环保、健康适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技术理念,以及60项主要技术内容。

[摘要] 本文系统总结了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包括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标准体系要求的完成情况。提炼了绿色建筑标准中全生命期、四节一环保、健康适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技术理念,以及60项主要技术内容。结合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十三五”规划等新形势,用态势分析法分析了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展望了绿色建筑标准未来将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 绿色建筑;标准化;评价标准;工程建设标准

 

本文发表于《建筑科学》杂志2016年第32卷第12期。本文作者:叶凌、程志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引言

笔者曾于2015年系统介绍了我国的绿色建筑标准[1]。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基于此再作回顾、分析和展望,与行业内外同仁共同继续做好绿色建筑标准化工作,保障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1.1 发展历程

2006年发布实施的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总结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确立了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内容的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和评价体系。此后10年间,多部直接服务于绿色建筑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继发布实施,至今已有14部,见表1。

除此之外:

1)目前尚有《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规程》、《绿色航站楼标准》、《绿色仓库》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编制。

2)行业主管部门还发布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2]76号)、《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建办[2013]195号)、《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建村[2013]190号)、《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建科[2015]179号)、《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211号)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未形成标准),以及与现行标准配套使用的细则(例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3)其他行业也在本行业标准中充分考虑或加入了有关绿色建筑的内容,专项的绿色建筑标准有前述的《烟草行业绿色工房评价标准》、《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绿色航站楼标准》、《绿色仓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的标准例如SB/T 11135-2015《绿色商场》、LB/T 007-2015《绿色旅游饭店》等。

4)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行业组织也相继组织编制发布了自己的委员会/协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还于2015年专设了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加强对绿色建筑标准的编制、实施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5)我国各个省市区也积极制定发布了基于自身历史文化禀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地方地理气候特点、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总数近100部。

如进一步追溯,可发现我国在绿色建筑标准化方面的探索早在15年前就已开展:2001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住宅产业商会发布《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手册由原建设部科技司组织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编写,以住宅为使用对象;2003~2004年,《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绿色奥运建筑实施指南》先后出版,是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奥运”专项“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清华大学牵头组织多家单位共同完成,以为奥运建设的园区、场馆等各类建筑为主要使用对象;2005年,原建设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是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工程实践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技术文件。

我国的绿色建筑标准,历经1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从数量上已远超世界其他国家。

1.2 发展现状

我国现有的以及即将完成的绿色建筑标准共约20部,可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较好地实现对绿色建筑主要工程阶段和主要功能类型的全覆盖。其中,以评价标准作为发展绿色建筑的具体目标和技术引导,以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作为绿色建筑实践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1)现行的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系在2006年版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后的标准不仅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也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对于住宅、办公楼、商场、旅馆这4类量大面广建筑的特定要求。标准不仅直接用于我国绿色建筑的评价,更为重要的是为其他专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挥了一种基础性的作用,有助于各特定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更有利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健全。

2)对于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的全生命期,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均由GB /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而施工阶段和改造阶段则分别可依据GB/T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评价(其中,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又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因此,针对各主要工程阶段的绿色建筑评价均已有国家标准覆盖。

3)对于不同功能类型的绿色建筑,现有的GB/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98-201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00-2015《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65-2016《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53-2015《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48-2016《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TB/T 10429-2014《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可分别用于工厂、办公楼、商场、宾馆、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火车站的绿色评价。在今后较短的一个时期内,还将有多部针对特定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完成和发布,可望较全面地覆盖建筑的主要功能类型。

4)而在绿色建筑全生命期中的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分别依据JGJ/T 229-2010《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已报批)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来开展具体的工程和项目实践。这些规范中的技术措施,可与前述评价标准中的目标要求相呼应,共同满足建筑全生命期中主要阶段的技术需求。

5)对于绿色建筑的实施或所涉及的一些特殊对象(或环节、专业等),还有一些专门的标准可作为技术依据,例如JGJ/T 328-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规程》、《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等。

目前,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在标准体系方面的具体要求均已完成,详见表2。

综上,我国绿色建筑标准的发展,不仅是数量上的逐年增加,更呈现出先重点探索、后全面总结并显化、再细分深入的渐进式发展态势,并具有较好的系统性。

我国绿色建筑标准的技术理念和内容

2.1 技术理念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此概念现已广为人知,其内涵要点也可系统地体现绿色建筑技术理念,包括:

1)“全生命期”的时间前提。规划设计无疑是绿色建筑的龙头,从建筑的规划设计,到后续的施工装修和运行管理,乃至向时间轴两头延伸的项目策划、建材产品生产、建筑拆除回收,以及可能出现的建筑改扩建等,均应体现和落实绿色建筑理念。

2)“四节一环保”的核心性能。在鼓励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各方面的节约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达到“最大限度”的同时,也强调各方面的“综合统筹”,反对过度“偏科”,防止绿色建筑性能出现某一方面的“短板”。

3)“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要求。作为人类生产、生产等多类活动空间的建筑物,群众对其的要求也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不断提高,从有居、到宜居、到乐居,但也不应追求享受、铺张浪费。不仅突出了建筑“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同时也重申了“适用”、“经济”等我国建筑方针。

4)“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终极目标。由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资源,由保护环境上升到尊重环境,这其中也还蕴含了建筑物适应和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实现“因地制宜”的深层涵义,更是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对建筑提出的要求。

可见,绿色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对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经济政策的具体落实,绿色建筑的发展和实践应始终秉承前述理念,“不忘初心”,进而以此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行业转型升级。

2.2 技术内容

绿色建筑不仅涉及包括能、地、水、材、环等在内的诸多学科内容,而且还涉及管理、经济等,综合性强,技术面广。以绿色建筑性能为目标导向,评价标准中较为系统地提出了适用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按照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主要贡献,表3列出了60项主要的相关技术内容。

事实上,表3中除了智能化系统和建筑信息模型之外,还有不少技术可对绿色建筑性能产生多个方面的贡献,也涉及多个学科专业。例如,建筑形体和布置还涉及节材,自然通风还涉及室内环境,等等。因此,技术选用需按前述的“综合统筹”、“因地制宜”等原则选用,并实现有机集成。另一方面,这些技术并非绿色建筑指定的具体技术,而是围绕某一宗旨的技术类别或产品门类,尚需根据项目实际来选取落实最为适用的具体技术和产品以及系统形式;而且,这60项技术也远非全部,绿色建筑同样也鼓励创新,对可为“四节一环保”性能产生贡献的所有技术开放。

 

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展望

3.1 标准化工作改革

 

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2)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3)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改革将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等原则,从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6个方面采取措施,计划到2020年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确定的标准化工作5个重点领域中,有2个与绿色建筑息息相关,分别是: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社会领域标准化重点中明确要求“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强调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特别在“完善标准体系”部分中要求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并在“强化标准实施“部分再次要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该文件提出了放管结合、统筹协调、国际视野等3项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计划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对于我国国家和行业标准层面诸多绿色建筑所属的推荐性标准,该文件要求清理现行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3.2 “十三五”规划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获表决通过并正式发布,明确要求“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为进一步落实规划纲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随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绿色低碳、智能高效”是该文件提出的六大原则之一,要求走绿色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特色彰显的城镇化发展之路,要求建设绿色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大力强化建筑节能。在“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基础之上,纲要为“十三五”时期设定了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的主要目标。纲要提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体包括:

 

1)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绿色建筑进展定期报告及考核制度。

2)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重点城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鼓励各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逐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

4)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

5)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6)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抓手,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

7)在建造环节,加大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运行环节推广绿色运营模式,发展绿色物业。

 

3.3 绿色建筑标准发展态势分析

 

基于前述现状和形势,可对绿色建筑标准发展进行如下态势分析(即SWOT分析见图1):

 

首先,前文已较多分析了优势所在,包括:国家对绿色建筑提出了全面推进的要求,是标准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目前绿色建筑标准不仅数量占优,而且已覆盖主要工程阶段和主要功能类型,标准之间协调统一,自成体系。

其次,对应的劣势则在于: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工程中对于绿色建筑实践的各种需求也不断提出,但受制于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审批等管理流程,标准“到手能用”及其中具体的技术规定均往往滞后。对于评价标准而言,特定类型建筑项目对于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专项评价标准如何选用,特定地区的建筑项目对于这些国家标准或当地地方标准如何选用,单靠标准自身已无法划定边界。另一方面,这些标准在保持协调统一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程度的内容重复。

最后,绿色建筑标准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

1)标准化工作改革,将实现标准的政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较好解决标准供给和缺失滞后等问题,形成更加衔接配套、协调完善的标准体系。而按照改革后的政府标准分类,绿色建筑标准主要属于推荐性质,即将面临清理和缩减,并完成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现已形成的绿色建筑标准规模和权威性,可能将受到一定影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将有更多的社会团体开展对绿色建筑标准的探索,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这些团体标准在加大标准供给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将存在一个大浪淘沙、去芜存菁的过程。

2)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布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推行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通知不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数量和工作质量提出了要求,有助于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应用并保障实施到位,而且明确了对于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专项评价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的选用问题,现有标准之间的适用范围边界更加清晰。然而,业内对此也存在“一放就乱”的担心,特别是标准中涉及主观评判的内容,易发生实践中理解、执行不一的情况,需加强对标准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大,按照2020年的推广比例目标,绿色建筑标准将用于全国半数工程项目,数量庞大;一些地方还采用立法、规范性文件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举措实现了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以设计标准为主),标准效力和应用得到增强。随之而来的,则是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检查提出了新的要求,责任制度建设、信息化手段等均要配套跟上。

3.4 对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的建议

如前所述,标准将在保障和引导两方面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而言,笔者及所在团队试对我国绿色建筑标准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以期该标准体系在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进程中能够发挥其更重要的作用:

1)绿色建筑标准要成为建筑提升品质与性能、丰富优化供给的主要手段。

从全生命期角度,标准在所覆盖的工程项目主要阶段基础上再细分深入,为设计阶段的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的竣工验收、运行阶段的检测、调试等重点环节和工作提供支持,更好保障建筑质量。从性能要求角度,在绿色建筑标准中的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指标和发展延伸,由节能提高到被动式超低能耗,由室内外环境提高到人员身心健康,使建筑绿色性能更加提升和丰富。从适用对象角度,对于特殊形态的绿色建筑及区域、绿色建筑实践过程中的特定工作、甚至是开展绿色建筑实践的特定区域、单位等,均可利用团体标准机动灵活的特点进行标准化,进而丰富市场供给。

2)绿色建筑标准要成为全产业链升级转型和生态圈内跨界融合的促成要素。

标准目前的技术内容主要针对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等主要阶段,对于建筑全生命期内的建材产品生产、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改扩建、拆除回收等也有所体现并还将加强,例如可结合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另一方面,对于标准所涉及的多个环节多方面技术也可进一步有机集成,形成产业新的增长点,例如兼具节材、节地、绿色施工等效果的装配式建筑。更进一步,标准所涉及技术还可带动和融入相关行业产业创新,例如多项技术所需开展的模拟均可借助BIM及其平台和工具实现,实现信息产业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又如标准提出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等要求,不仅直接带动了认证认可工作,还将间接扩大合同能源管理等相关业务需求。

3)绿色建筑标准要成为城乡建设及有关事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基础。

对建筑本体而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要求应逐步落实和体现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标准(规范)中,又进而影响各学科专业的通用和专用标准,借此最终作用于所有建筑上。对于城乡建设而言,绿色建筑的推广、普及、集聚为更大尺度下的绿色生态城区(或园区),乃至绿色村镇创造了前提条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村镇的相关标准或导则均提出了绿色建筑比例要求。对于建筑所服务事业而言,绿色的建筑及设施是本行业本领域绿色发展的硬件基础,现已有绿色卫生服务、绿色流通、绿色机场分别对绿色医院建筑、商店建筑与饭店建筑、航站楼提出要求,未来将有更多行业将绿色建筑作为其绿色发展的前提性要求。

致谢

本文部分内容得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有为、林海燕、王清勤及有关标准编制组主要起草人等专家的指导,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