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用建筑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不得竣工验收

来源: 云南网      时间: 2015.01.30  打印本页  分享:
为杜绝新建高能耗建筑,云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为杜绝新建高能耗建筑,云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民用建筑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量占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5%以上。温和气候区新建建筑要全部达到低能耗标准,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气候区新建绿色建筑全部达到低能耗标准,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40%。

《实施意见》要求,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等信息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民用建筑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自2015年起,凡新建建筑未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经能效测评为高能耗建筑的,将对项目能耗数据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审图机构等信息予以曝光。此外,我省还将开展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自2015年起,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等4类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昆明市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1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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