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

来源: 内蒙古发改委  作者: xylona  时间: 2019.02.26  打印本页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内发改价函〔2019〕70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2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mgfgw.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有依据且具有执行力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联系人:韩丽梅)

(联系电话:66590946659344(传真))

(邮箱号:nmgfgw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