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来源: 厦门市建设局  时间: 2021.03.26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厦门市发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号:厦建科 〔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0〕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厦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厦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0〕9号)和《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厦发改生态〔2020〕458号)要求,开展我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创建目标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提高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

 

(二)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流程,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样式。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且符合条件的小区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广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任务。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动态监测。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研究与试点,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四)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按本省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展适合沿海地区特点的装配化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品化、部品部件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工法研究与应用,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全市绿色混凝土星级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政策措施,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进房屋拆除工程现场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用研究,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材。

 

(六)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大力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

 

(七)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新建商品居住建筑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规范销售行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销售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全装修单价、质量、环保标准、期限、验收付款方式等事项。推广使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是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创建行动的整体部署、组织开展、向上衔接、总结推广等工作。各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各项任务。发改、教育、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落实各项任务。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完善政策环境,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办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押贷款、绿色建筑开发贷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工程质量保险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建设局按照本实施计划,组织对各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辖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

 

(四)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