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应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 生活报  时间: 2017.04.24  打印本页  分享:
  23日,生活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发布《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哈尔滨、大庆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厅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应强制。

        23日,生活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发布《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哈尔滨、大庆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厅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应强制。

       《通知》规定,绿色建筑项目取得设计标识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评价机构应重新进行评价,并及时重新公告评价结果。已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应再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机构也不应受理进行设计标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