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绿色建筑星级评审

来源: 西安日报      时间: 2011.08.12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西安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市建委将对全市绿色建筑开展星级评审。

对传统的建筑技术工艺进行创新与发展,建造一种既节约能源,又能高效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就是时下被人们称作的“绿色建筑”。近日,西安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市建委将对全市绿色建筑开展星级评审。

申报条件:符合评价标准 使用一年以上

通知指出,凡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居住或公共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已通过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符合住建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评审:

现场考核节能情况

据悉,市建委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审、公示等工作。绿色建筑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及资料是否齐全和现场查验;专家评审将特邀专家评审建筑项目所涉及的住宅或公共建筑中的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通过评审的一星级绿色建筑将在市建委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筑,市建委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申请省住建厅予以授牌。

监督检查:三项以上不符标准 撤销标识

市建委要求,申报绿色建筑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从授牌之日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建筑物的个别技术指标下滑与绿色建筑标准不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绿色建筑日常监督检查的暂停使用标识;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下滑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三项以上不符的,转让标识或损害标识信誉的,施工企业未按审定后的绿色建筑方案严把施工质量的,监理企业未按审定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监理的撤销标识。被撤销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鼓励政策:获标识项目 可享受专项基金

创建活动,还设立了不少鼓励政策。通知指出,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享受项目竣工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检备案退付押金待遇。其中,开发企业作为当年良好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设计单位在信用评价中列为良好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在当年信用评价中增加4分。施工企业按审定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施工的,在该项目当年市级文明工地评选中增加5分。监理企业按审定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严格监理的,由市建委直接推荐参与省级优秀监理企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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