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全文印发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建综函〔2021〕11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村镇建设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等十个专项规划,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
2.安徽省“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
3.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4.安徽省“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
5.安徽省“十四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6.安徽省“十四五”村镇建设规划
7.安徽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8.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9.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10.安徽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8
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摘录: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市场服务四大体系,全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建设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控制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提高建筑施工工业化、绿色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新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达到30%;累计新增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建筑领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下;累计新增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亿平方米;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五、重点工作
(一)加快探索碳达峰发展路径。研究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保证按时实现碳减排目标。开展以被动式技术为主、主动式技术为辅,本土化零碳建筑技术集成研究,编制零碳建筑适宜技术指南,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建筑电气化进程,逐步推动电力驱动热泵技术在建筑供暖空调中应用,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等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鼓励各地市开展建筑碳排放达峰城市、“光储直柔”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等试点示范。
(二)高质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进一步提高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高品质住宅形态研究,加强绿色宜居空间环境营造,提升市民对绿色建筑的感知体验。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与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积极指导各地市在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加快开展现状评估和生态本底诊断,提出星级绿色建筑空间布局、关键技术指标等要求,建设高质量绿色低碳示范区。
(三)加速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分阶段、分类型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工程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的调研,重点开展对建筑门窗、墙体保温等关键部位、暖通空调和照明灯具等用能设备的能效提升研究,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等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示范项目。适时启动75%节能标准的修编工作,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地市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并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加快培育国家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引导,力争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及有关政策、标准。开展太阳能光伏建筑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推进住宅小区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鼓励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推进浅层地热能、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利用。
(六)加快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既有建筑用能基础信息的调查工作,强化诊断,分类别、分阶段制定建筑用能限额指标,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节约型机关、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创新节能改造推进模式,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七)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创新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模式,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提升建材产品质量。推动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低碳建材,逐步提高建筑中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比例。开展面向改善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低碳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
(八)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制修定《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安徽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等标准,保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涵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全过程,为工程质量监管提供标准支撑。鼓励各地市根据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制定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