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开工工地要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来源:      时间: 2014.03.20  打印本页  分享:
为进一步促进成都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实现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达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稳步推进绿色施工工作,近日,成都市建委发出了《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
近日,从成都市建委获悉,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实现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达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稳步推进绿色施工工作,该委发出了《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绿色施工是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

 

据成都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绿色施工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其施工要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5个方面,强调的是从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四节一环保”理念,其实质是要保证一切施工生产活动能满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也在快速增长,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噪声、扬尘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大量的施工用水也为城市增加了巨额负担,为此,推行绿色施工是治理施工环境污染,更是深化施工现场环境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作,续建工程要组织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工地施工特点、岗位特色,制定本项目、本岗位的绿色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统一实施。新开工的工地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入手,编制完整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实时检查,保证绿色施工不走过场。现场也可通过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使用新工艺等手段全面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四节一环保”主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建设单位应制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和目标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在绿色施工工作中负总责,应制定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建立绿色施工现场考评检查制度,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绿色施工过程实施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其内容涵盖绿色施工管理和“四节一环保”要求,并制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同时,成都市还对顶各区(市)县要在今年培育1—2个绿色施工示范工地,以样板引路,不断规范绿色施工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绿色施工长效管理机制,为2015年在成都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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