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2018年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力推空气源热泵

来源: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 2018.07.02  打印本页  分享:
为加强对我市2018年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洁取暖“煤改电”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2018年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洁取暖“煤改电”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冬季清洁供暖改造是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冬季燃煤低空污染的重要措施,为全面实现我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全程协调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全市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以及对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由改造项目所在县(市、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本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时限、高标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煤改电”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积极协调配合完成“煤改电”改造工程供电线路建设涉及的前期手续,施工配套用地征占用手续办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拆迁、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确保“煤改电”工程顺利施工。

二、认真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强与供电企业的工作对接,根据当地电力设施的现状与资源条件,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科学引导,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各县(市、区)经信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作为“煤改电”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煤改电”工作方案制定的确村确户标准,及时与供电企业沟通对接,认真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三、科学确定“煤改电”技术路径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城乡居民冬季的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煤改电”设备特性,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煤改电”工作方案,科学确定技术路径与取暖设备选型,确保“煤改电”居民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切实降低取暖费用,实现清洁取暖系统的最优效果。

为节约能源和减少运行费用,根据目前的技术成熟情况和有关“煤改电”工程项目建成区的实践,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住户使用能效比(COP)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含热水型热泵和热风型热泵)、地源热泵等设备;空气源热泵应确保在-25℃到-30℃的环境温度中正常运行,优先选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鼓励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可以因地制宜的推广使用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在冬季气温较低的地区或自然条件较差的区域可推广使用“电加热水蓄能式取暖设备”或“蓄热式电暖器”等环保节能采暖设备。

四、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认真开展一户一设计

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煤改电”所涉及的房屋保温改造工作,提升房屋保温水平。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对实施“煤改电”工程项目改造的,要以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或其“煤改电”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名义对设备、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和相关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招标,要招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全程跟踪,要聘请审计单位对相关资金情况进行全程审计。
严格落实“一户一设计”要求,将每户居民、每个单位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对待,准确计算房屋热负荷,匹配合理的采暖设备。在确保主要设备质量的同时,注重管件、配件的质量和安装质量,科学匹配所需设备的功率,在确保采暖效果的前提下,确实降低运行成本。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负责“煤改电”工作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组织中标企业根据城乡居民住户(或单位集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采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户“煤改电”工程项目做到“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省钱实用”。

五、加强招标管理,严格设备制造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质量

1.明确招标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对“煤改电”工作相关的设备、工程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招标工作,要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招标时必须以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或县(市、区)经信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的名义组织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工作的招标可由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居民业主委员会等组织。

2.限定实体企业投标。2018年度全市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设备的投标企业必须是该设备的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禁止同一商标品牌,同一投资主体等关联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域范围内同时参与投标;禁止代理企业(代理商)参与投标。“煤改电”设备的安装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煤改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应当采用制热量分档招标,制热量应采用GB/T25127.2规定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不得使用“匹”进行分档。

3.注重企业综合实力。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按照附件所列生产企业条件和产品标准进行选定,优先选择在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特别是我省、我市相关区域范围内推广使用效果好、用户满意度高、后期服务优的规模企业、知名品牌,上市公司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评审和实地考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投标资格。对近年来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率高、安装不规范、维修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依据当年改造任务量、安装时限和安装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中标企业数量。

4.将产品的安装、保修和售后服务纳入招标条件。为确保各类取暖设备长期、高效使用,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将投标企业对各类产品的“安装设计、包修保修、售后服务”等内容纳入招投标条件,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安装、售后服务等保障方案。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管理,有效落实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所有中标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住户5年以上的“免费包修期”和15年内的“有偿保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确保城乡清洁取暖设备的正常使用。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依法依规。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各级责任追究制度。对投标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清除出投标或供应企业名单。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招标完成后10日内将招投标情况、中标企业和中标产品情况报市经信委备案。对未按本《意见》要求进行招标的或招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供应资格。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纪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县(市、区)和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六、规范中标企业展示推广工作,科学选定取暖设备

为便于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原则上要采取“统一品牌”的做法。各县(市、区)经信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要周密组织中标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示范展示,严禁中标企业采取各类不正当营销行为。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及所辖之乡(镇)、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将2018年清洁采暖“煤改电”相关政策、取暖技术设备、设备费用、运行费用、维护服务等内容宣传到户,说明各型号的取暖效果,及时让改造用户了解各种取暖设备产品的特点,引导用户科学选定适宜的产品型号,避免选定的取暖设备的制热能力与房屋热负荷不匹配的情况。

七、认真开展抽样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加强各类取暖设备的抽样检测,所有设备的相关抽样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承担,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各供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型号的在线抽样检测报告,在设备到货后在各县(市、区)经信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监理单位监督下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抽检要求抽检,检测合格后的方可开展安装工作。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在设备安装中可以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空气源热泵需由国家级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进行抽检。要建立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检测结果通报共享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其他县(市、区)。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要约谈企业退出我市“煤改电”设备供应市场,对问题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户内漏电保护器”。

八、注重安装质量与施工监理,确保设备运行效果

招标完成后,中标企业要进户实地查看,及时提出设计方案和相关指标,用户满意、认定并签字后,企业和用户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监督下签订取暖设备供应安装和使用维护协议,其中用户取暖设计方案是协议的重要附件。经过一个供暖季运行后,如用户实际使用情况与企业取暖设计方案差距较大,用户可按签订的协议依法主张消费者权益。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依法合规聘请有资质、工作认真负责的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设备供应、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理。

九、加强设备运行与后期管理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将安装的取暖设备进行跟踪监管或建立运行监控服务平台,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各中标企业要确保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特别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具备485通讯接口,采用modbus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能够实现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故障信息等运行情况的无线传输。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设备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落实中标企业的售后责任,公布企业的取暖季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确保接到电话要实现2小时上门服务,4小时解决问题。鼓励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建立设备后期使用服务中心。企业可独立设置售后服务站点,也可以委托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后期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产品后期服务,对委托后期服务中心服务的企业要将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或分年度交付后期服务中心,并负责对维修人员免费培训。

十、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工作档案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积极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将本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煤改电”工作推进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纳入统一的工作管理、进度跟踪和运行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质量水平。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委托监理、审计等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确保工作质量;要摸清底数,在做好一户一设计的基础上,健全一户一档案;要建立信息台账,尽可能将每户的户型结构、设备安装情况、相关协议、图表等档案信息录入台账管理工作中。

十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清正廉洁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建立用户申报、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制度。要建立用户姓名、购置设备、用户出资及政府补贴等情况的资金台帐。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对资金使用、设备运行和包修保修等情况严格把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相关信息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张贴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纠正或取消其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忻州市2018年度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供应企业选择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资质

1.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且年检合格、有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本年度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相应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且该内容须注册2年以上。
4.投标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2017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
5.投标企业只能以一个品牌参加投标,禁止具有同一商标品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投资主体、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已销售、运行的电采暖设备运行稳定,无安全事故,投诉率低于5%。
7.投标企业参加本年度招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8.投标企业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年度“煤改电”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企业认证

1.投标企业电采暖设备须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其中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企业需提供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其中,空气源热泵需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2,IPLV(H)大于2.6,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8。
3.投标企业之产品需入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其中之一网站公示结果为准。
4.投标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

三、企业能力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2.热泵类生产企业必须建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的-25℃低温检测实验室。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不许参与本年度的投标。
3.空气源热泵类采暖设备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采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四、产品要求

根据我市地域情况和气候条件及用户的采暖习惯,建议2018年度“煤改电”采暖产品设备以空气源热泵系统为主,兼顾节能环保型蓄热式电暖器、电采暖锅炉等电采暖设备。其中:空气源热泵系列产品要求如下:

1.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要求,以GB/T25127.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2.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应提供国家级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制热均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检测合格报告。
3.空气源热泵在环境温度≥-25℃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达到50℃以上;在环境温度≥一30℃时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
4.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
5.空气源热泵设备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20%。
6.热水型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必须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30℃采用电辅热制热。要科学设定电辅热工作系统,避免电辅热不合理工作。
7.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系统要配套安装不低于60升的保温储水罐。
8.空气源热泵室内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要根据用户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必须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执行标准。
9.室外机组安装后须加装安全围栏等防护设施,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安全警示标志。
10.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注明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五、服务保障

1.凡本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煤改电”项目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均需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以上,维修服务达到5-15年以上。
2.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应在设备安装区域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站点和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且必须具备2小时内到户,4小时内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3.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对中标企业安装使用的“煤改电”电采暖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跟踪测试,对现场安装或在使用中的设备进行抽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抽检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较严重者,要依法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