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将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和电采暖用电价格新政

来源: 西安新闻网  时间: 2017.10.30  打印本页  分享:
记者10月27日从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居民用电新政策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安康将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记者10月27日从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居民用电新政策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安康将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据了解,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电网企业直抄到户“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不含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机关、部队、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等)。执行标准是,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此项政策。需享用此政策的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供电公司将免费更换安装居民峰谷分时电能表。客户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所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