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如何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新引擎

来源: 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  作者: 赵建勋  时间: 2019.03.26  打印本页  分享: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是推进国家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是推进国家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测算,为实现我国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峰,建筑领域应至少承担全部温室气体减排量的1/3。因此,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推动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已列入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绿色信贷和绿色贷款的支持范围,以及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在国外的绿色金融标准中,也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纳入支持范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绿色金融的重点支持对象,在金融领域已成为广泛的共识。在此良好的态势下,笔者就绿色金融如何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新引擎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提出了5条有利于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市场机制方面的建议,7条优化监管规则、激励措施的建议。

    构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完善绿色建筑的自愿采纳规则。我国绿色建筑执行自愿采纳原则。对某一项目允许开发商在设计阶段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基于此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但在项目的施工、运营阶段可以按照非绿色的常规项目实施和运行。在这种绿色建筑管理规则下,我国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获得运营标识的绿色建筑仅占全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10%左右。为扭转这种局面,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优化绿色建筑自愿性采纳规则:

    一是对于中小规模的开发商,他们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项目开发为绿色建筑项目。若项目需要申请绿色融资,则需要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并将预评价结果纳入向金融机构和未来购房者的承诺,后续必须按照不低于预评价标准完成绿色项目的施工和运营。

    二是对于大型开发商,他们可以自愿公开承诺未来一个时期内开发绿色建筑的规划。该承诺有利于绿色金融等第三方资源优先配置到承诺的绿色建筑项目。大型开发商应该严格履行承诺,并定期披露自身绿色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建立绿色建筑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至今,仍未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无法完全获得完整的绿色建筑项目及开发商、设计单位信息,无法完全了解项目建设后的节能环保性能,无法完全发挥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作用,相关绿色金融资产流转或资产证券化时,投资者难以准确掌握基础资产的绿色信息,这些都不利于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绿色建筑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一是建议披露绿色建筑项目的绿色性能信息。绿色建筑项目的绿色特性应在项目销售阶段、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项目进入运营阶段后,项目实际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信息应定期公布,并接受业主监督。

   二是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平台。建议由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库,为每一个绿色建筑项目分配全国统一的识别代码(识别代码不随项目的更名而变更,便于项目在全生命周期识别和操作),允许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查询并反馈相关信息,便于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融资支持,也便于基于绿色建筑的金融资产流转以及资产证券化时披露绿色相关信息。

    三是建议基于既有建筑能耗信息采集平台,向包括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金融机构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开放既有建筑的历史能耗数据以及建筑能耗审计信息,便于银行机构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减少通过财务报表判断企业经营情况的片面性。

    优化绿色建筑的设计、开发模式。目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单位主要通过比拼单位面积的设计费的方式开展竞争。在这种模式下,设计院很难在一个项目上投入足够的精力。绿色建筑的设计主要是一些绿色设备、绿色系统的堆砌,对项目的绿色运营深缺乏深入研究。建议绿色建筑设计改变现状,采用结果导向型的设计模式,设计单位首先确定设计项目的单位面积能耗、水耗、造价等目标,然后确定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建筑设计可以在单位面积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节能环保性能进行调整。该节能环保性能指标也可以作为未来项目运行时资源消耗的目标值,甚至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行结果对项目的设计、运营付费。通过此类机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可以从项目的绿色绩效方面获得收益,真正激发出他们的内生动力,切实对项目的节能环保投入精力。

    完善集中供热企业的盈利模式。增加供热量是北方集中供热企业增加盈利的手段之一。如果在热用户侧进行分户热计量等改造,热用户通过自身行为节能减少热量消费,并按照实际消费的热量缴纳热费,集中供热企业的供热量将会减少,影响集中供热企业的热费收入,部分供热企业可能对此类行为节能存在抵触心理。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集中供热企业的盈利模式,引导供热企业参与到建筑围护节能改造中来,通过参与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切实提升建筑的热工性能,分享居民减少用热(用冷)节约的能源费用。供热公司可以将建筑节能产生的富裕供热能力,用于新增供热用户盈利。有了供热方、用热方的通力合作,我国北方供暖能耗的强度和总量将得到更加有效的控制。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对于未达到绿色承诺的开发商、建筑设计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视为信用违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金融机构有权追偿相关损失,利益相关方有权披露相关违约行为。此外,开发商、建筑设计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历史绿色项目表现,将纳入后续获得新项目的综合考量范围。

    二是对于欠缴采暖费的热用户的失信惩戒。若采暖用户获得合格供暖服务后仍未缴纳采暖费的,建议将采暖用户作为失信人,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

    积极发挥政府的监管和引领作用

    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金融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该有利于建筑领域及全国能源总量和强度的控制,以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议住建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文件,明确建筑合理用能的基本原则,以及金融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类型和技术路径。例如,金融机构应该怎样支持夏热冬冷城市清洁供采暖融资需求,是支持热源侧清洁供暖项目还是支持用户侧建筑围护节能改造,对于北方农村采暖是否应该大规模推广天然气、电采暖等商品能源采暖方式?这方面金融机构需要建筑节能环保宏观政策引导,避免支持偏差。

    细化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的执行标准。近年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被动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等新型绿色建筑不断涌现,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即将颁布,绿色建筑等级划分、评价时间节点、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金融机构不但需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更需要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比如如何识别这些绿色项目的技术依据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以便顺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完善金融监管规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绿色融资支持。在金融监管部门保持现行房地产开发贷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融资规模的前提下,建议增加结构性调控政策,设定绿色融资支持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贷以及个人绿色住房按揭贷款的下限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开绿色开发贷及个人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此外,因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获得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金融机构凭借开发商的预评价材料,对已经投放的房地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免除未执行监管部门房地产调控的责任。

    更好发挥现行绿色金融激励政策的作用。一是关于中期借贷便利。2018年6月,人民银行宣布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合格担保品范围,将优质的绿色贷款、绿色金融债等纳入担保品范围。该政策可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为更有效地发挥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建议监管部门优化MLF合格担保品招标规则,单独设置绿色担保品招投标,以提升金融机构准备投标资料的效率。

    二是关于再贴现。绿色建筑施工企业、绿色建材供应企业在绿色建筑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占用压力较大,对金融机构票据贴现等业务需求较多。为鼓励采购高质量的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等产品和服务,建议将相关票据融资贴现纳入监管部门绿色票据再贴现激励政策支持范围。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融资。一是关于融资风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运营管理普遍存在项目投资规模小、涉及专业技术多等问题,金融机构推出的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尽职调查流程较长,金融机构操作成本偏高,建议改变目前的财政奖补模式,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将通过政府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建筑节能项目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降低金融机构的操作成本以及相关贷款损失,通过加大绿色金融对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促进建筑节能改造及节能运营管理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关于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建议加强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的探索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对项目绿色性能的过程监督作用,以及对项目未来获得绿色标识的增信作用,便于项目在开发阶段获得绿色融资的支持。

    开展试点示范。为测试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化机制的有效性,又不至于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产生影响,建议通过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委以联合发文的形式确定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城市。在试点地区选择方面,一方面可以考虑发挥绿色金融工作领先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比如国内已经批复的5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正在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城市;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发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省市绿色建筑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综合遴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城市。在试点内容方面,可以开展绿色建筑市场价值发现方面的探索。比如,探索将绿色建筑的绿色性能表现纳入建筑物业的价值评估、金融机构对作为绿色建筑抵押物的抵押率的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调整以及考虑用电、用水、取暖费用节约对还款方案的优化等。

    搭建专业交流和能力建设的平台。比如“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已经在中国举办了14届,在国内外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建议在此大会下,建立固定的绿色金融子论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该论坛加强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机构的沟通交流,提升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