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 2014.08.28  打印本页  分享: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包括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大型公共机构、高耗能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等。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包括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大型公共机构、高耗能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等。

《办法》要求重点推进在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高端功能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办法》还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审查;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同时,鼓励区(县)政府在国家电量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项目业主开展代收电费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网点变压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本区域的电力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模式和机制,发挥市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发电量按属地原则计入该区域和业主当年的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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