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 2014.08.26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的绿色建筑行动提出若干指导意见。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的绿色建筑行动提出若干指导意见。

《通知》规定,2014年起,凡纳入本市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通过分类实施产业化方式循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鼓励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成为高星级绿色建筑。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产业化,具体包括:

(1)对于集中兴建且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租房项目,鼓励集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于一体的大型全产业链集团企业按照工业化方式承建,严格执行《导则》、《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京建发〔201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装配式装修(本意见所指“装配式装修”是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进行现场装配施工的装修工法,是工业化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倡导使用绿色建材及符合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并形成一定数量的绿色保障性住房示范区。其他公租房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装修,使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按照《导则》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鼓励采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结构体系。

(2)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新建项目除执行《导则》外,要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

(3)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类保障性住房应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试点实施装配式装修。

对非政府全额投资的,并实施装配式装修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符合我市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平方米。积极支持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执行《导则》、《通知》,按照上述标准实施住宅产业化的项目可同时享受面积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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