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碳汇项目投标,碳资产证书可以加分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8.20  打印本页  分享:
旺苍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第二次)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在习近平主席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愿景下,坚定贯彻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旺苍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第二次)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在习近平主席“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愿景下,坚定贯彻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旺苍县生态资源优势,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新机制,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现将旺苍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作面向社会招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旺苍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

二、项目招商单位

旺苍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开发范围

旺苍县林业用地面积320余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67万亩,人工林166余万亩,林地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项目合作年限

项目合作期限根据林业碳汇“方法学”规定为三个减排计入期,每一减排期为二十周年,本次暂合作一个减排期,合作期为贰拾贰年(含申报期两年)。

四、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旺苍县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的模式,选择国内优秀的碳汇开发企业引进到旺苍县进行投资(全额筹资)和实施项目,利用碳汇开发企业资金及技术优势,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一)工作内容

1.项目评估。实现和管理初评项目合格性和可行性判断,预估减排量,考察项目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兼容性,检查项目基本数据资料并提出具体开发进程建议。

2.项目设计。提出编写文件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清单;提出利益相关方意见调查表、访谈计划等调研要求;提出相关技术、经济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方面的要求;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 。

3.项目审定。准备审定文件,包括公示文件和现场审定时需要提供的文件以及整个审定过程中审定机构要求提供的文件;赴现场应对现场审定;负责解答审定机构提出的问题并根据审定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协助准备文件、调整项目文件内容等。

4.项目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流程,进行项目备案申报,完善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直至项目备案。

5.项目监测。制定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实行监测,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编写监测报告(MR)。

6.项目核证。确定核证的第三方核证机构,准备核证文件,包括公示文件和现场核证时需要提供的文件以及整个核证过程中核证机构要求提供的文件;赴现场应对现场核证;负责解答核证机构提出的问题并根据核证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协助准备文件、调整监测报告内容等。

7.项目碳汇量签发。根据相关部门流程,进行碳汇量签发申报,完善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直至相关部门出具签发函。

8.销售和增值销售。根据该项目所签发出的碳汇量,负责该项目的碳汇量交易以及后续的碳金融产品的研发。

(二)项目开发费用

林业碳汇项目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现、管理、交易、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均由投资方全额投入,项目招商单位不承担项目开发费用。

(三)项目开发时间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从签署项目开发合同到项目开发成功的时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两年)。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实体公司法人,具备碳排放技术开发或碳排放技术咨询或碳减排、碳转化合法经营业务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熟悉国内外碳交易规则,具有丰富的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良好。

(三)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保证最低开发量,签订开发协议30个工作日内估算出林业碳汇最低开发量,如后期实际开发量小于该承诺最低开发量,愿意补齐差额部分。

(六)保证在林业碳汇开发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售卖成功,年销售额不低于开发量30%,若达不到30%,招商单位有权取消该合作,另行寻找合作方。

(七)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处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中选办法及签约要求

(一)本次招商要求有3家以上(含3家)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即可召开招商会,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最高得分者为中选投资人。

(二)投资人需在中选结果公布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正式开发合作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一周内启动林地调查工作。如中选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商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或未按时开展此项工作,招商单位有权按此次评分从高到低顺序另选合作投资人。

七、投资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资人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实体公司法人(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良好。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良好的承诺函原件。

(三)提供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五)提供保证最低开发量,签订开发协议30个工作日内估算出林业碳汇最低开发量,如后期实际开发量小于该承诺最低开发量,愿意补齐差额部分的承诺函原件。

(六)提供保证在林业碳汇开发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售卖成功,年销售额不低于开发量30%,若达不到30%,招商单位有权取消该合作,另行寻找合作方的承诺原件。

(七)提供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处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原件。

八、评分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项目业绩等。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资人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得分,得出每个投资人总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开发投资人。

(二)本招商公告应当被视为要约邀请,具体要约以项目评分标准为准。

(三)投资人报名须按照“第七条 投资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四)投资人提交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4份,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外层应清楚标明招商项目和投资人名称,加盖鲜章。

十、报名时间、地点、开标

(一)报名地点: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6日18:00

(三)招商评选时间、地点:2021年8月27日9:00时,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联系人:尚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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