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发布,探索建立适合云南特点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
云污防字〔2022〕67号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受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共同影响,世界正经历着以气候变暖为显著特征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21世纪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博弈中的重大全球性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我国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数据资料显示,云南省近60年来气温变化与中国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略大于全球平均气温增幅,干旱、暴雨、高温等典型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候变化风险进一步加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重道远。自2010年被批准为我国首批低碳试点省份以来,云南省在应对气候变化关键领域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开展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特别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低碳试点示范、生物多样性适应等方面成效卓著,为支撑我国国家自主减排的目标做出了云南贡献。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新的“双碳”目标不仅是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时期,也是落实新自主贡献目标的关键时期。云南省将继续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毫不动摇坚持“生态立省”方略,紧紧围绕云南发展“三个定位”,全力打造绿色发展“三张牌”,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要机遇,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提升全省绿色经济发展质量,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努力按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本规划重点回顾了云南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的成效,研判“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形势和环境,在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依据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并结合我省要求,规划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重要领域、重点任务,并展望了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制定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在新时期的顺利实施,是我省各领域“十四五”发展低碳经济、开展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与成效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各领域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30.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云南省18%的目标任务。水资源、农业、林业和生物多样性、城市韧性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等气候适应领域取得积极进展。
1.减缓气候变化工作扎实
低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全省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撑起全省经济总量半壁江山。工业结构转变为烟草和能源两大支柱产业双驱动。能源产业工业增加值突破1400亿元,占GDP总量的5.6%,成为全省第一大支柱产业。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占GDP比重达到40.3%,世界一流“三张牌”发展势头强劲,“绿色食品牌”产业综合产值达到5780亿元,“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持续发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接待海内外旅游者8.0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1.1万亿元。绿色铝、绿色硅等绿色制造业加快发展,水电铝材一体化实现工业总产值350亿元,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实现产值约300亿元。
绿色能源发展迅速。截至“十三五”末,全省电力装机突破1亿千瓦大关,水电、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装机8830万千瓦,占比超85%,较全国平均水平高45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约9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0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2.3%。“十三五”期间煤炭累计淘汰落后产能7022万吨,煤炭供给质量逐步提高。油气供应能力不断提高,中缅油气管道输送能力达到原油2300万吨/年、天然气120亿立方米/年,2020年输送原油1300万吨、天然气50亿立方米。全国首家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国Ⅵ标准车用柴油。
节能减碳成果突出。能源消费强度稳定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4.5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7.5%,对全省1200余户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495户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昆明经开区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安宁、东川、兰坪、个旧列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7个、绿色工厂5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6家、绿色设计产品64个,5个项目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18家企业入选全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减碳成效显著,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全省累计推广绿色建筑超过2.6亿平方米,新增54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03个,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全省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000千米,新增高速铁路1000千米,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大幅降低了碳排放水平。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6.3万辆。
森林碳汇持续增加。全省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十三五”期间全省林地面积由3.75亿亩增加至4.24亿亩,森林蓄积量由17.68亿立方米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55.7%增加到65.04%;湿地保护率由36.4%提高至55.27%。全面落实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创建了一批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公路(铁路),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74%,绿化覆盖率达39.88%;全省公园绿地面积1.95万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7平方米。
2.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
水资源领域适应能力稳步增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取得新突破,滇中引水工程全线开工建设,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竣工验收,百余件中大型水库、重大节水工程相继建成。全省新增蓄水库容17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2亿立方米。南盘江、怒江、红河等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建设、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河段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提前完成1861.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建成“五小水利”工程131.79万余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2。持续加大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力度,实施重点水域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省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82.1%,主要河流(河段)的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90.6%,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以上。
农业和林业领域适应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53.76万亩,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全面推进林业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了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强化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突,有效克服了雨雪冰冻、干旱等灾害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损失,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林火灾成灾率控制在0.9‰以内。
生物多样性保护适应能力不断提高。印发《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的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组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实施珍稀植物物种就地和迁地保护保育61种10万余株,种子资源入库保护20种,回归种植20种15000株。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8%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明显提高。积极推动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全省23个设市城市全部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8个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累计建成海绵城市217.68平方千米。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攻坚,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
3.低碳示范试点项目稳步推进
云南省低碳试点省,昆明市、玉溪市、昆明市呈贡区、普洱市思茅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昆明市呈贡新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通过验收。成功打造呈贡信息产业园区低碳科技信息服务示范区、昆明医疗医药康体产业园区低碳医疗医药康体示范区等低碳产业园区。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试点。麻昭、香丽、小磨、武易4个项目获交通运输部“绿色公路”示范称号;腾晋物流集装箱公铁海项目被列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昆明市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在16个州(市)开展了24个低碳校园、39个低碳社区示范建设。开展玉溪市抚仙湖区域近零排放示范建设。曲靖市、普洱市开展了碳普惠试点,有效普及和推动了低碳认知与低碳实践。
4.低碳能力建设不断提高
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实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和部分州(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立起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查的企业碳核查制度和体系,培训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人员3000余人次。开展碳达峰相关研究,尝试性开展重点城市碳排放达峰和减排路线研究。发布《森林碳汇精准扶贫项目开发方法指南》,成为我国首个森林碳汇精准扶贫项目开发方法指南。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全省累计26家企业获得52张国家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居全国第二。印发《云南省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一批创新性低碳节能技术获得推广和应用。
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保护国际基金会(CI)、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YGF)开展合作,在临沧、红河、丽江、怒江、大理、保山、西双版纳等地组织开展了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气候变化对高山生态系统及植被影响、热带生物多样性地区气候变化和适应性研究等。
(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形势分析
1.优势机遇
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目标带来的重大机遇。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了我国“3060”气候目标,是4个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中第一个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中央的战略决策显示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坚强决心与责任担当。我省未来的发展路径也必将受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深刻影响而面临重大变革,绿色制造、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将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将为更多领域转型可持续发展、增加就业提供巨大机遇。云南省坚持绿色发展,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造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政治基础会更加牢固,会面临更多政策制度的变革、创新和驱动,也将迎来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提质期。
区位优势为开展气候变化合作提供广泛机会。云南省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地处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部,是我国国内唯一一个可以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省份,作为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交汇点,又是未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为推动云南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对内融合,以及参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推进澜湄合作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来了广泛的合作机会。
气候变化工作职能转隶带来的契机。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由发改部门转至生态环境部门,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供了更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更利于在监测观测、目标设定、政策制定的落实与监督检查等方面实现统筹融合、协同推进、共同增效。可充分发挥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在线监测等制度和手段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清洁的能源结构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重要支撑。云南绿色能源可开发总量超过2亿千瓦,占全国的20%,居全国第2位;已开发总量约1亿千瓦,占全国的17%,居全国第2位,清洁能源比重居全国第1位。其中: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1.28亿千瓦,居全国第二位;风能预计可开发量5500万千瓦,未开发超80%;太阳能预计可开发量8300万千瓦,未开发超过90%;煤层气、页岩气的开发应用方面也具备巨大潜力,预测煤层气资源储量5300亿立方米,页岩气可开采资源量5万亿立方米;生物天然气可利用量约12亿立方米/年,居全国之首。能源18项技术指标居全国第一,其中有5项达世界一流水平。丰富的绿色能源为推动以水电铝材、水电硅材、新能源汽车、石油炼化一体化为主的载能绿色制造业的发展,打造全产业链全环节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并为争取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丰富的森林资源为实现碳中和提供丰富碳汇。作为森林资源大省,全省生物多样性位居全国第1位,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3项指标在已公布数据的省区市中均位列全国第2位。丰富的森林资源为后续碳汇的开发和深入推进全省碳中和提供了丰富的碳汇资源,是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优势。
2.困难和挑战
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省同全国一样,面临愈发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纵深发展,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催生发展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局给云南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巨大挑战,如何立足发展新坐标,培育发展新动能,如何在坚持“两型三化”发展方向下,进一步提升和深化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延伸外延,作出更加系统、更为完善的战略部署是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课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社会经济各领域紧密相连,在整体的复杂环境中无法独善其身。
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呈现刚性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呈现刚性增长,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焦炭、天然气、电力消费量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0.59%、24.95%和15.78%,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难度较大。全省能源消费领域的碳排放从2005年的约1.66亿吨增加到2018年的约1.78亿吨。尽管总体来看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增长趋缓,能源消费结构趋于清洁化、低碳化,但以目前的发展速度短期内难以达到峰值并下降,“十四五”期间,随着载能产业的快速扩张,能源供需将可能出现供小于求的形势,煤层气等能源开发以及将适度新增布局的火电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都将使碳排放控制面临巨大压力,若要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实现碳达峰,需要付出抓铁有痕的努力。
当前发展方式与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差距较大。尽管近年云南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发展方式相对粗放、供给体系质量不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工业化程度还较低,仍有许多产业处于国际产业分工的中低端,过度依赖要素驱动,产业发展短板明显。工业经济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依赖性依然较强,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短时间难以改变,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虽不断下降,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3%,已处在高位,风电、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虽然做到了有效补充,但受技术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的制约,总量仍然有限,使得省内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较为有限。部分产业发展还存在“低碳不环保”的风险隐患,清洁载能型的水电铝、水电硅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不容忽视,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带来的废弃电池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问题也值得警惕。
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明显不足。各领域气候适应方面明显不足,水资源、农林、交通、城市等领域更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方面推进各项工作,水资源仍然囿于传统的满足供给需求,农业仍未在受气候影响显著的地区采取有力的适应措施,交通领域也主要满足常规通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未更多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中体现对气候灾害的适应策略,与此同时,由于缺乏适应气候变化有力度的目标设定和硬性考核要求,导致适应措施力度不足,成效甚微。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围绕落实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全方位融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合力,推进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加快促进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增强水资源、农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我国全面实现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对与发展协同融合。遵循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发展战略,坚持在发展过程中解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促进可持续发展,两者互相融合,努力实现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双赢。
坚持长期与短期统筹平衡。树立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视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和具体行动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进行。统筹平衡考虑长期目标和近期行动,长期目标应通过短期政策措施渐进推动,短期行为措施应充分考虑其潜在的长期后果。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坚持政府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引导作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宏观决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在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低碳产业化,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推动气候投融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
坚持全面统筹与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减缓和适应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坚持科技引领与示范先行。坚持以科技促进低碳发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加快节能技改、可再生能源、协同治理等关键低碳技术的应用。探索实践碳达峰和碳中和示范,持续深化各类低碳示范区创建,不断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技术和经验。
(三)主要目标
——2025年主要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为实现碳达峰创造有力条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46%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2亿立方米。
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各重点领域二氧化碳、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计划有力推进。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水资源、农业、城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高寒山区、石漠化地区等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2025年,全省新增蓄水库容23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8亿立方米,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森林火灾成灾率控制在0.9‰以内;深入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城市生命线抵抗高温热浪、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气候灾害能力显著增强;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
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深化低碳试点省、市、区建设。建成一批各具特色、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项目。开展重点城市和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研究和协同减排示范工程。开展碳中和战略路径设计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推广一批具有良好降碳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
气候治理能力取得重要成果。区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水平显著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逐步健全。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稳定运行。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进一步融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进一步增强。气候变化国内外交流和务实合作不断加强。
——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碳排放总量已与全国同步实现达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形势日益明显,经济社会已稳步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达到60%,绿色能源产业壮大发展,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绿色能源强省目标全面实现。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稳定增加,碳中和目标稳步推进。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城市和生态脆弱地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气候韧性明显提高,气候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全省气候治理与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融合,中国最美丽省份全面建成。
三、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控制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稳妥地支持和鼓励部分地方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实际推进碳达峰,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1.实施区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并发布《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基于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科学研判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形成我省碳排放达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落实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对策措施,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推动州(市)梯次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各州(市)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试点探索碳排放达峰和总量控制的新思维及新模式。定期对州(市)达峰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并把达峰进展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推动重点部门和行业碳排放尽早达峰
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做好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设计,研究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部门和行业分解机制。推动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部门制定分领域碳达峰方案和减排路线图。探索编制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冶金等重点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鼓励火电、钢铁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工作,倒逼行业升级改造。在重点耗能企业进一步推广低碳技术和节能技术应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达峰工作。
专栏一 重点区域、部门和行业达峰项目
区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开展重点地区不同减排和发展情景下地区碳排放达峰预测,制定碳达峰减排路线。推动昆明、玉溪、普洱、红河、曲靖等国家低碳试点地区和滇中重点城市开展城市碳达峰预测,编制碳达峰方案。
部门和行业试点项目。开展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部门碳达峰预测,制定行动计划和重点减排措施。在能源消耗量、碳排放量较大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等行业推动编制行业碳达峰方案,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零碳、负碳等减污降碳新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多渠道推动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要突破。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低碳发展
全面实施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862”[ 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862”战略:“8”指优化调整工业结构、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低碳发展、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稳步推进清洁生产、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八大主要任务;“6”指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工业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工业用水效率提升、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六大重点工程;“2”指新一轮绿色技术改造和工业低碳两大重点行动。]战略,加快推动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高耗能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到2025年,绿色产业体系得到快速发展,绿色产品大幅增长,新能源汽车、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与服务等绿色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推动传统高耗能产业优化升级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要求更新调整淘汰类、限制类目录清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比例,将传统煤化工、石化化工行业纳入产能置换管理。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前提下,科学引领绿色铝绿色硅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以绿色铝为品牌的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打造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加快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材,积极发展新型墙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依托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加快发展石化深加工产业链,耦合发展新型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推动延伸精细化学品、纺织品等终端产品。巩固提升磷化工的优势地位,发展磷烯、磷系新型阻燃剂、新型肥料等。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动能,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引擎。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昆明、玉溪、楚雄等建设成为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产业集聚区。聚焦4G补短板、千兆宽带、5G网络覆盖等重点,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5%;发展以高档数控机床与智能加工中心、航空设备和系统、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新型物流成套装备等为重点的高端装备;支持在滇中地区打造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前瞻布局纳米、智能、仿生等前沿新材料研发,培育壮大高端钛合金、铝合金、稀贵金属、稀土催化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等一批关键战略材料;推进生物技术在医疗、农业、化工、能源等领域进一步渗透,为“健康云南”“绿色云南”提供新支撑;发展以节能产品制造、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为主的高效节能产业,以环保技术装备制造、环保应用和服务为主的先进环保产业。到2025年,基本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中心和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技术创新、产品设计、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科技研发和创业服务;促进工业设计、信用中介、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售后服务等商务服务加快发展;支持环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环保管家、碳资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和管理模式发展创新。全力推进生态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按照全域旅游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旅游+”融合发展,依据全省生态旅游资源、交通干线和节点城市分布,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单元,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形成一批省域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生态风景道,形成点线面相结合、适应多样化需求的生态旅游发展格局。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专栏二 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
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有色金属领域,加快云南文山铝业60万吨氧化铝提质增效项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冶炼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云铜冶炼加工总厂和云铜锌业本部搬迁项目,云南新铜人实业有限公司高端专用铜材技术改造项目,云南锗业提锗二次炉渣回收、低品位锗矿资源化利用研究及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建材领域,加快推进昆明禄劝县石材加工生产线改造、易门陶瓷特色工业园区、文山市石材开采及精深加工、鲁甸万隆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制砖等项目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信息技术领域,加快推进国际通信枢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智高科技红河州产业园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融创天下微总部经济园区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云南信息化中心(首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等建设。先进制造领域,建设以绿色铝为品牌的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打造绿色硅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实施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先进农机装备、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等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攻关项目;加快云南德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等新开工项目建设,加快北汽昆明新能源汽车项目等已签约项目落地。新材料领域,实施HRB600E高强度抗震钢筋研发及产业化、年产6000吨高速轨道列车用高强高导铜合金产业化、新型显示器产业化、先进电池材料产业化、聚丙烯新材料及聚甲醛系列产品产业化、液态金属材料及器件产业化等项目。节能环保领域,实施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和产品制造项目。
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鼓励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高附加值生产服务拓展延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实施昆明市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众创空间和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全省、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基地和总部经济基地。生态旅游领域,打造滇中核心旅游圈、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沿边开放旅游带等区域性整体旅游目的地;打造云南怒江大峡谷地质生态旅游线路、云南茶马古道生态旅游线路等精品生态旅游线路。
产业园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制定云南省产业园绿色发展示范工作方案,建立产业园绿色发展示范推进工作机制,发布云南省产业园绿色发展示范指南。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园区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环保与资源再利用等共性技术,积极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改升级。开展产业园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遴选和创建,推动有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国家绿色园区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探索园区智慧化管理模式,开展绿色智慧园区试点建设。
(三)推动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稳定高效的天然气储运体系,探索“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模式,着力打造绿色能源千亿级产业,推进云南绿色能源示范省建设。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结合各地发展特点和发展实况,科学合理将全省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州(市),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强化源头控制、节能审查,建立健全用能预算、新上项目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等管理制度。构建“双控”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核查监管等制度框架。
2.继续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建设褐煤提质工艺及成套设备项目3—5个,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逐步推广“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加强各系统耦合集成,推进煤化工与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推动现有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等资源化利用的力度,推广矸石井下充填技术,支持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及锅炉的研发及应用,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建成22个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到2025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稳步提高。
3.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遵循水资源综合利用原则,积极有序开展大型水电开发、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白鹤滩、托巴水电站建设,加快推进古水、旭龙、奔子栏等水电站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推动金安桥、向家坝等水电站扩机,全面建成金沙江、澜沧江流域两大水电基地。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工建设风电、光伏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充分利用大型水电、火电基地调节能力,加快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以及曲靖“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20个国家级试点县;在绿色铝、硅重点产业园区和新兴产业园区打造一批“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开展交通、通讯、物流、新增建筑等多场景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示范。积极推动页岩气资源就地转化利用,推进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探索地热发电,推进干热岩试验性发电机推广利用。到2025年,全省电力总装机1.4亿千瓦以上,绿色能源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占比86%以上,清洁能源发电量约4200亿千瓦时,力争建设新型储能规模200万千瓦左右,支持氢能产业试点,基本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
4.建设稳定高效的天然气储运体系
加强天然气气源建设,扩大中缅管道天然气利用规模,充分利用已进入昭通的“川气”,积极推进楚雄盆地天然气、昭通页岩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加强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和资源开拓,依托中缅天然气,在干管沿线建设小型调峰用LNG加工厂。推进成品油管道以及南环线、东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构建“一横一环四纵”覆盖全省的天然气管网。加快州(市)天然气干支线建设,并根据中缅天然气管道干支线和全省天然气主要支线走向及分输站、门站的位置,建设一批压缩天然气母站,实现向全省大部分县(市、区)供应天然气。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和城乡加气设施建设配合天然气干支线管网建设,在全省推广保山市天然气利用试验示范区成功经验。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应急和调峰储气配套设施。
5.探索“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模式
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展的电网技术和管理水平,构建新能源发电、储能调节、用电负荷“可视、可测、可控”调控体系,建立“信息完备、预测精准、调整灵活”的电力运行智能化调度系统。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专栏三 低碳能源体系重大工程
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包括水电、煤电项目、煤炭、页岩、新能源等六类项目。水电项目,建成金沙江下游乌东德(1020万千万)、白鹤滩(1600万千瓦)、澜沧江托巴(140万千瓦)水电站,开工建设金沙江上游旭龙(240万千瓦)、奔子栏(240万千瓦)电站、澜沧江上游古水(220万千瓦)水电站、推动向家坝(扩机144万千瓦)、金安桥(扩机60万千瓦)等项目。优化火电布局,规划建设开远小龙潭、弥勒新哨、昭通镇雄和雨汪电厂燃气煤电项目。加快推进昭通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重点布局威信、盐津等区块,2025年形成年产能18亿立方米。规划建设31个新能源基地,装机规模1090万千瓦;建设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 基地以及曲靖“风光火储一体化”基地示范项目。实施临沧甲醇制M系列车用混合燃料,曲靖呈钢100MW亚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曲靖、昭通等高突煤矿区瓦斯地面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到2025年,实现地面瓦斯抽采量达到1亿立方米以上。研究推动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能源储存项目建设,发展蓄能电站,提高能源调节和保障能力。
(四)加快工业领域低碳转型
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稳健提升。
1.大力提升工业能效水平
加强企业节能管理。持续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提高诊断服务水平,以钢铁、水泥、有色、化工、机械、电气、电子、医药、食品、陶瓷、造纸、制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依托市场化组织对主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深挖节能潜力。提升节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造,推进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适时修订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指南,开展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培训,加强企业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与其他标准体系互相融合。持续开展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能效“领跑者”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能效“领跑者”征集审核发布制度,积极推荐我省企业(单位)申报全国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加快企业层面节能降碳奖惩制度建设。
实施能效提升工程。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进一步淘汰电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加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和“油气化”替代改造。以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业窑(炉)、供热系统、电机系统、空调系统、空压系统、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能源梯级利用、清洁能源替代等改造,不断优化能源供应、加工转换、输送、消费、回收系统。推进大型工业企业加大节能项目投入,并组织下属企业以点带面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广大中小企业重视节能技改工作,及时更新改造高耗能淘汰类用能设备。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2.推进重点行业降碳减污
推进钢铁行业低碳转型。减少原燃料消耗,通过在原料制备、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等原燃料消耗的环节采取优化原燃料配比、稳定原料质量、强化精细化管理等全过程控制减少碳排放。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限制长流程钢铁生产,大力推动电炉短流程炼钢和氢能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15%以上,对电炉炼钢实施等量置换,提高电炉生产效率,加快提高钢铁企业智能化车间、无头轧制、低碳炼铁等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废钢利用比例,推广应用钢铁工业煤粉催化强化燃烧、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富含一氧化碳气体二次能源综合利用等。持续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钢铁烧结烟气、焦炉烟气和高炉煤气实施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建材行业低碳转型。提高建筑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从需求端减少建筑材料使用量。大力推广水泥生产原燃料替代,鼓励传统水泥工业使用碳密集程度较低的燃料,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使用电石渣、粉煤灰、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替代粘土等高碳酸盐原料。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加速开发替代水泥的新兴绿色胶凝材料。提高水泥散装率,降低水泥中熟料含量以及实施碳捕集等新兴技术实现水泥产量增长与直接碳排放量脱钩。加快开发水泥生产智能化控制与管理体系,实现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系统(MES)与先进寻优智能控制系统(APC)联合,实现水泥制造的智能化。
推进石化与化工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推动原料结构轻质化发展,并逐步发展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电解制氢、CO2利用和生物质转化技术为代表的颠覆性技术。加大褐煤资源利用,依靠技术创新推动现代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融合发展,实现煤炭“由黑变白,由白到细”转化。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磷石膏以及氟硅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含磷废水的处理及回收利用,加快推广黄磷绿色清洁生产和废气处理新技术应用。加快在石油与化工行业开展二氧化碳回收、捕集和利用技术。
推进有色金属行业低碳转型。促进低效产能淘汰退出,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坚持全过程控制理念,提高有色冶金行业低碳绿色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清洁载能水电硅、水电铝产业,开展低品质铝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电解铝槽智能化及低排放技术,低成本短流程炼铜(铅、锑)清洁冶炼技术,超纯稀有难熔金属冶炼技术,难选冶矿石提金技术,组合还原剂替代木炭生产工业硅等技术,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部绿色铝合金化,力争全部就地转化为铝材和铸件。加大废旧有色金属的再生利用,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占市场供应量的比重,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冶炼的副产品或中间产品,减少物料损失与排放,实现资源重复、多级利用。加强有色金属冶炼烟气的治理,推动实施超低排放,制定有针对性、高效性、可靠性的常规污染物与重金属、温室气体协同治理,实现多效减排。
3.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通过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采用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改进电石、石灰生产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改进化肥、硝酸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应用控排技术,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的排放。实施高温室效应潜能值气体替代,通过采用合理防护性气体、创新操作工艺、开展替代品研发、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大幅度削减工业生产过程含氟气体排放。
4.开展工业低碳试点示范
继续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创建,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园区碳排放清单编制、园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推动园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引导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低碳企业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碳达峰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创建和认证,增强企业低碳竞争力。
专栏四 工业降碳减污重大工程
工业能效提升工程。优化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和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对园区燃煤锅炉、余热锅炉、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增加分布式清洁能源供应,形成太阳能、生物质能与常规能源多能互补的供能模式。开展“能效电厂”建设,以110千伏配电网范围为基本区域单元,制定实施区域用电系统优化方案,对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组、空调等用电设备进行淘汰、升级改造,对企业水、风、气、汽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推进“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和运营新模式。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用能企业用能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工业能耗分析系统。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特别是冶金、建材窑炉节能诊断和综合改造。针对冶金、化工行业能耗较高、系统复杂、流程较长的企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和综合能源服务。依托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节能公司建设节能低碳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加大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电站、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数据中心、5G 基站、采暖等领域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加大对在网运行低效变压器的监察力度。
重点行业低碳转型工程。实施工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以钢铁、石化、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依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分质利用。钢铁行业实施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烟气循环、电炉钢短流程工艺等技术改造;有色行业实施新型结构铝电解槽、铝液直供、富氧熔炼、蓄热式燃烧、铜铅锌富氧强化熔炼等技术改造;石化化工行业实施炼化能量系统优化、烯烃原料轻质化、先进煤气化、硝酸生产技术提升等技术改造;水泥行业实施高固气比熟料煅烧、大推力多通道燃烧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实施纸机高效成型、高效双盘磨浆机等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工程,通过工艺优化改造、原燃料替代、超低排放等工程实现二氧化碳、氧化亚氮以及含氟气体等排放。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动,重点推进磷石膏、黄磷炉渣、电石渣、煤矸石、铅锌尾矿、赤泥、硅渣等综合利用工程。
低碳工业试点示范工程。加大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园区或行业碳排放率先达峰,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打造“净零碳”“碳中和”工业园区。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开展低碳企业评价,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在建材、化工等行业推进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促进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开展典型产品绿色设计水平评价试点,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等行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示范。吸引绿色铝、绿色硅下游绿色产业链聚集,推动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链深度融合和高端跃升。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抓手,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绿色供应链示范。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00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5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家、5家绿色企业及百种绿色产品。
(五)强化建筑领域低碳管理
重点抓实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探索建立适合云南地域、气候、资源、经济、文化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节能改造、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创新型产业。
1.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水平
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政策,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过程的数据采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调整政策规定和执行标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整体提升工程建设质量,高质量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规范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提高绿色建筑标识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现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
2.加大建筑节能力度
建立建筑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广泛应用高强度、高性能建筑材料,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木结构建筑。积极开展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在民用和公共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和使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比稳步提高。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重点能耗建筑实行动态监测。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鼓励推动建筑屋顶、墙面立体绿化。鼓励建设绿色农房。
3.推动发展低碳建筑创新业态
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发展一批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节能改造、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创新型产业,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强化对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的支持,出台建筑节能服务领域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激励机制与引导,有效推动建筑领域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变。
专栏五 低碳建筑重大工程
建筑领域低碳建设工程。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
(六)强化交通领域排放控制
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优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高度融合、有机衔接。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全面控制交通领域排放。
(七)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云南省 “非二”温室气体约占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20%左右,主要来自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排放的包括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碳(SF6)等四种温室气体,“非二”温室气体具有较高的增温潜势,与大气环境质量密切相关,有效控制“非二”温室气体,是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健全“非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
完善监测和统计,摸清我省“非二”温室气体排放家底,推动建立覆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等各领域的“非二”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统计制度,组织开展“非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加强“非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监测技术相关研究,开展排放清单编制。
2.制定“非二”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和规划
高度重视“非二”温室气体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国家减排战略和部署,加快制定近、中、远期“非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非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非二”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体系,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3.加大重点领域“非二”温室气体减排
强化能源活动领域“非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大力推进煤层气甲烷回收利用,提高瓦斯抽采率和抽采利用率,开展煤矿煤层气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到2025年,力争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亿立方米以上,抽采利用率明显提高。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开展油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开展涵盖油气生产、处理和储运业务的全系统甲烷泄漏监测和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工程。
加强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硝酸产量,化解过剩产能,改进现有硝酸生产设施的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级处理法氧化亚氮分解技术,实施硝酸生产氧化亚氮排放削减工程。控制电解铝生产过程全氟化碳的减排,优化工艺参数和操作流程,优化电解槽设计、强化原辅材料成分和质量管控、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减少含氟气体排放。提高电力生产过程六氟化硫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率、减少泄漏,加强原料替代,通过持续性改造和优化,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化利用等多重效应。
控制农业领域“非二”温室气体排放。推广畜禽饲养饲料质量改善、营养调控和饲料添加剂等技术,实施舍内干清粪、粪便厌氧处理及沼气回收等手段,有效控制农业活动甲烷排放。推广交稻旱种、集中育秧等技术控制稻田甲烷排放。大力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推广耕地轮作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精准施肥技术,推广化肥减量化,进一步控制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控制废弃物领域“非二”排放。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生活垃圾处理由填埋转向焚烧发电,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垃圾焚烧比例占垃圾总处理量的50%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减少甲烷排放。
专栏七 “非二”温室气体减排重大工程
“非二”温室气体减排工程。依托环境统计体系,完善“非二”温室气体统计,开展“非二”排放清单编制,制定“非二”减排行动计划。开展能源活动领域、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的“非二”温室气体减排,实施过剩煤炭产能化解、煤层气甲烷回收利用示范、油气全系统甲烷收集利用示范;实施工业生产原燃料替代、工艺设备改造优化、清洁生产等过程排放控制工程;实施农业科学种养工程,持续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化肥零增长、测土配方等推广项目。实施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和农业秸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
1.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运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全生命周期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加快铁路专用线扩建,扩大铁路网覆盖率,加快完善公路网,大力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统筹布局综合交通枢纽,完善机场等重要枢纽集疏运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组合效率。加强城市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市公园和湖泊等建设一批慢行跑道和骑行绿道。
推进新能源车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充电桩和充电站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机场、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服务网路布局建设力度,强化充电桩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到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桩4万枪。推动LNG、电动、氢能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技术进步,鼓励在高原湖泊和城市河段等区域率先示范应用。推广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交通装备的智能检测监测技术和运维技术,加速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交通装备。
2.全面实施绿色运输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危险品物流等专业化物流发展,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率分别下降4%和3.5%。提高城市群内轨道交通通勤化水平,推广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模式,打造旅客联程运输系统,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出行。以昆明、玉溪、保山、普洱为试点,开展“绿色出行”示范创建专项活动。
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交通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旅游客车、景区摆渡车新能源化,鼓励推广换电模式,适时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客运领域的示范运行。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和20%。
实施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公路方面,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提高机动车燃油经济性,降低机动车油耗;加快推广道路沥青拌合楼重油改天然气,开展沥青拌合楼燃烧处理、超导管加热和太阳能加热沥青等技术示范。铁路方面,继续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到2025年,铁路电气化率达到80%,提高电力机车承担铁路客货运输量比重,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水运方面,加快推进绿色航道创建、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力度。航空领域方面,进一步推广使用航空生物燃料,继续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技术,加强机场航站楼低碳管理。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废弃交通装备、邮政运输包装物等废旧资源的分类回收和重复利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循环发展。
3.提高交通智慧化水平
提高交通运营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大脑”,构建数字出行网络、智慧物流服务网络、现代化行业治理信息网络。着力提升现有城市交通的信息化水平,构建智能交通系统,提高对城市拥堵、交通事件、恶劣气候及其他容量限制事件的应对能力,形成保障安全、提高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综合运输体系。
专栏六 低碳交通重大工程
交通领域低碳建设工程。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领域的绿色低碳节能改造项目,推进实施一批场站绿色低碳改造项目,沿线绿化项目,降低各领域运输能耗。在符合条件的区域优先开展一批林荫大道、鲜花大道、生态景观大道、绿色骑行环道等绿色生态道路建设项目。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程。实施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替代,继续在城市建成区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优先开展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开展充电桩和充电站建设项目,到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桩4万枪,州市政府所在地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车辆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50%以上。实施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运输企业、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城市为试点,实施绿色出行示范创建。
(八)倡导低碳生活消费方式
倡导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是促进社会层面低碳转型的重要方面,主要围绕鼓励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碳普惠试点、碳足迹标签试点等工作展开。
1.鼓励绿色低碳消费
建立绿色低碳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从供给侧进一步强化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生产和供给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低碳消费品市场。鼓励开展绿色低碳商场、绿色低碳电商等绿色低碳产品流通主体建设,开辟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定政府节能采购产品目录,引领低碳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低碳节能环保产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建立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平台,拓宽低碳产品售卖渠道,形成绿色低碳消费的社会风尚。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低碳足迹,低碳生活”的出行理念,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公众低碳出行。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持续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倡导有序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加强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力度,引导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及个人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提供及使用。通过召开视频电话会议,网络在线处理公文,使用节能办公设备等实现低碳高效办公。
3.开展碳普惠试点
逐步开展碳普惠试点。建立碳普惠制下居民公交车出行、地铁出行、自行车出行、森林保护、森林经营、废弃衣物利用等碳减排量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实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参与碳市场交易的运行试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公众碳普惠平台和手机APP平台,将公众低碳行为带来的碳减排量进行科学量化并用于兑换商业优惠或其他服务优惠,实现低碳权益惠及公众。推动碳足迹标签试点,开展“减少二氧化碳”“碳中性包装”等碳足迹计算和认证。
专栏八 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工程
低碳绿色生活倡导工程。实施绿色低碳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建设工程。低碳办公、低碳出行倡导工程,在昆明、玉溪、普洱思茅区等低碳试点区域优先开展碳普惠试点工程。建立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实施行动。
四、协同推进碳中和
(一)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
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是实现碳排放吸收的重要领域,是实现碳中和的最主要手段,要持续推进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推进森林碳汇开发及转换储存、加强湿地和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增汇。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林地和森林生态红线,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管理,防止林地被随意侵占和改变用途。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防止城市建设项目侵占林地。
2.持续推进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
加强推进人工造林、更新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地修复、森林经营示范试点等重点林草生态项目的实施,不断优化森林草原结构,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增强固碳能力;加强林草资源的保护力度,科学确定采伐限额,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创新生态治理模式,整合国家和省级林草生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等“三沿”绿化;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等为载体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加大森林乡村建设,提升村庄绿化率。开展草原保护与修复,以滇西北、滇东北退化草原修复为重点,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推进退耕还草、退牧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强化草原固碳能力。到2025年,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80%。
3.建立林草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强化森林碳汇开发和转换储存。在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等需要开展森林抚育和经营的重点区域,围绕碳汇造林和森林多功能经营等工作,利用科学、简便的方法学对碳汇量进行测算和核证,实现森林碳汇资源的开发利用转换,推进森林保护与森林碳汇开发同步进行。持续推进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森林碳汇潜力评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鼓励和支持碳汇资源参与国内外碳市场交易。
4.增强湿地、农业和土壤碳汇
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加强沼泽和内陆滩涂湿地的保护。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恢复为辅,加强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及碳汇功能。深入挖掘农业碳汇潜力,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开展土壤碳汇机制研究和监测,明确土壤碳汇储量和特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红线,开展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减少土壤碳汇流失。
专栏九 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工程
森林系统增汇工程。科学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合理选择树种草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营造混交林,不断提升科学绿化水平。积极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全面保护天然林和强化森林经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不断推进重点生态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修复,夯实生态基础。“十四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350万亩,管护天然林2.48亿亩,完成森林抚育700万亩,退化林修复495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50万亩。
森林经营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重点在国有林场,适当在森林经营企业和新型森林经营主体开展森林多功能经营技术试验示范(16个国有林场(企业),示范面积20万亩)、森林多功能经营模式试验示范(全省16州市,每州市选择1-2个县)、木本油料林田间管理试验示范(核桃主产区10个、澳洲坚果5个、油茶3个)、特色经济林多功能经营模式试验示范(竹林10个县、板栗5个县)。
湿地保护工程。加强碧塔海、大山包、拉市海、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提升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加强沼泽和内陆滩涂湿地保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按照湿地项目实施规定,加强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储备功能。
(二)探索深度脱碳和碳中和工作
作为未来能源系统深度碳减排的主力,电力部门应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和消费量,促进所有终端用能部门快速电气化,探索新能源领域电、氢、碳多元耦合发展方式;在工业部门,通过提高能效、材料替代等途径降低能源需求,以数字化和深度电气化推进脱碳化;在交通部门,向电力、生物燃料等低碳能源转型;在农业部门,广泛应用农田及农林复合固碳技术、增产增效与固碳减排同步技术等固碳降碳措施;在建筑部门,使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降低建筑的隐含能耗。在火电、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捕获和利用等深度脱碳技术试点应用。
(三)积极有序推广社会活动碳中和
有序推广社会活动碳中和,鼓励各类实施主体在赛事、会议、展览、旅游、生产、运营等各类活动中优先实施节能降耗、绿色消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倡导绿色经营和低碳发展理念,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或部分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将碳中和等低碳发展行动情况纳入绿色创建、低碳创建等评价体系,探索建设碳中和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商场、超市,推动社会机构提高碳中和参与度,拓展碳中和覆盖领域,提升碳中和服务能力。
(四)打造碳中和技术创新高地
超前谋划低碳科技发展战略,成立专项基金,力争在推动碳中和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关键器件和核心技术等领域有所突破。强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基础理论、技术研发和工业示范重点难题攻关,实现在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探索性应用。加大在生物碳、生物质能源+CO2捕获和储存(BECCS)、从空气中直接捕捉CO2(DAC)、强化风化(矿物碳化)、改良农业种植方式等负排放技术的攻关和规模化应用。加强我省科研机构与大专院校等强技术机构联合,尝试建设云南省氢能示范基地,建设碳中和技术重点实验室。
(五)实施区域碳中和试点行动
实施多层级“近零碳”“零碳”试点项目,鼓励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旅游景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区建设,推动实施区域碳中和。推动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瑞丽市开展碳中和示范区试点建设,研究制定碳中和示范区行动方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碳中和实施路径和经验。探索在具有显著清洁能源优势和低碳产业发展优势的大理州开展大理州低碳州、大理市零碳城市示范建设,在示范基础上,争取“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碳中和、碳达峰、近零碳示范区。
专栏十 碳中和示范项目
碳中和示范项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德宏、红河三个片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项目,在瑞丽市、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等地区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碳普惠制试点城市,搭建低碳社区居民购置低碳产品平台(APP或小程序)。鼓励和引导以COP15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为契机率先开展碳中和实践。重点开展挖掘森林资源碳汇潜力,探索尝试在国内碳市场和国际碳市场进行交易。重点开展碳汇能力科学评估,推进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持续推进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森林碳汇潜力评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开发符合国家标准的森林碳汇项目,以CCER,VCS,GS等国家、国际公认核证方式进行认证,鼓励和支持参与国内外碳排放交易等。
开展零碳示范工程。鼓励低碳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禀赋较优越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零碳、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建设,推动大理市零碳城市创建。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试点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的综合性示范工程。
五、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一)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完善气候观测系统和气象观测体系建设,提升气候系统观测的数据质量。着力提升区域气候模式的研发应用能力,发展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模式,在气候变化检测归因、预测预估、极端气候事件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多源数据融合与质量控制、极端事件风险评估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加强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布局、空间规划等影响研究;开展面向农业生产、水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等重点方向的灾害风险定量化、动态评估等,健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机制。
(二)提升重点领域适应能力
根据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需要,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调整的前提下,开展落实云南省具体行动,继续推动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脆弱地区、防灾减灾等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1.提高水资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控措施,全面加强水资源监管。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各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和管控,推进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相关工作,推进省级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保护和恢复良性的自然水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体保护,提高雪山冰川地区的适应能力,减缓冰川消融速度。
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为目标,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按照“强骨干、成网络、促振兴”的思路,深入贯彻节水优先,完善空间布局均衡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提引调结合,加快构建以滇中引水为骨干、以大中小型水源为支撑、以大中型水电站综合利用及水系连通为补充、以重大农业节水为先导的供水安全网络,不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德厚、阿岗、车马碧、海稍等4件在建大型水库以及柴石滩、麻栗坝2件在建大型灌区建设,确保2023年竣工验收并发挥效益。加快已列入国家150件重大水利建设计划的耿马、石屏、弥泸、保山坝等4件大型灌区和清水河水利枢纽、南瓜坪、桃源、小石门4件大型水库建设,确保在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加快黄草坝、黑滩河大中型水库,洱海、腾冲、潞江等大型灌区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完成一批大中型、小型水库的竣工验收。
专栏十一 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水源保障和优化配置工程。加快《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编制。继续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滇中引水工程、德厚水库、阿岗水库、车马碧水库、海稍水库扩建、滇中引水工程二期、桃源水库-洱海补水工程、小石门水库、清水河水库、黑滩河水库扩建、南瓜坪水库、黄草坝水库、暮底河水库扩建、芒牙河水库建设等一批重点工程。统筹实施滇中引水工程、水源工程、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农业农村供水网络工程等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体系工程。继续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提高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水资源保护工程。加快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与治理工程、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保护修复攻坚工程、美丽河湖建设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为重点的五大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洱海流域区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滇池、异龙湖、程海、泸沽湖、阳宗海水生态修复工程;瑞丽江大盈江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等。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2.提高农业领域适应能力
工程与农艺并举提高适应能力。持续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以畅通骨干灌排渠系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大力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集成推广一批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酸化改良等高效适用技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充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优势,加大抗旱、耐涝、抗高温、抗病虫害、抗逆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在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滇西北、滇西南6大特色农业发展区开展“气候智能型农业”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00万公顷,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重视耕地土壤微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和修复土壤微生态环境,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和零增长行动,加强测土配方、增施有机肥,推广机械施肥,特别是农产品重点产区的土壤质量监测与管理;探索和加快生物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病虫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推行科学精准施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升土壤微生态环境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改善林草地和泥炭地的土壤利用和管理,有效保护和提高土壤碳汇储量。
专栏十二 农业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建1500万亩、改造提升550万亩高标准农田。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到2025年完成44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启动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立项的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新立项实施一批中型灌区建设,节水改造面积200万亩以上。
农业新品种自主创新项目。围绕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畜禽品种科技创新,突破基因挖掘、品种设计和良种繁育核心技术,培育和应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重大新品种。加强种质资源的引种繁殖,挖掘高产、优质、广适、多抗、养分高效利用等重要性状突出的育种材料。
绿色有机发展项目。构建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开展农业发展先行区创建和认定,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保护提升耕地土壤微生态环境。
3.提高森林和生物多样性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探索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物种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生态系统对气候反馈和缓解的贡献研究,针对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元江干热河谷萨王纳生态系统、哀牢山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香格里拉高山针叶林生态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示范研究。将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内容纳入修编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开展气候变化生态响应监测风险评估与适应性管理试点示范,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的综合管理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建设生物多样性大数据库。开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与周边国家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项目、研究等方面的多边合作,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承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拓展大会后续效应。
专栏十三 森林和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工程。实施良种育苗工程,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和保存利用,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科学选育适应温度和降水因子极端变化情况下抗逆性强、生长性好的良种壮苗。实施气候变化下科学造林工程,根据温度、降水等气候因子变化,适应物种向高纬度高海拔地区转移的趋势,科学调整造林绿化树种比例和季节时间,构建适应性好、植被类型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滇西北三江防护林、滇中高原防护林以及滇南用材林区域开展森林火灾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相应政策体系建设工程。
生物多样性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系统多样性恢复与保护工程。加强物种多样性保护,加强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复壮;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繁育基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设施;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基础数据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监测信息平台;实施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生态脆弱地区适应能力
重点从生态脆弱的高原湖泊流域地区、高寒山区、中小流域、石漠化地区等开展实施基于自然的修复及人工治理措施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加强高原湖泊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调整湖泊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整区域工业结构,鼓励发展节水型、无污染的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强湖泊流域污染防治,深化工业、城镇生活以及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湖泊内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内源清除,增强调蓄雨洪和水质净化能力。开展湖泊流域生态保育,加强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提供清洁充足的水源。合理利用湖泊流域水资源,兼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与防洪、抗旱、用水安全相适应的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维持合理的湖泊生态水位。加强湖泊环境监管,制定湖泊因气候变化导致的水质异常、藻类滋生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生态保育
加强青藏高原东南缘独龙江生态保育区、横断山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保护修复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针对该区生态系统分异复杂、地质灾害多发、气候寒冷、干湿交替和冻融循环等脆弱性,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原始森林、草甸、高原湿地的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草恢复、人工草场建设等;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
3.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抓好中小流域治理。采用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林木管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实施退耕还林,对小流域内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除涝、堤防护岸等工程措施。调整流域内农林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经济林果,增加生态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施流域内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田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通过系列农林措施开展治理工作。
4.加强长江重点生态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坚持生态重建与经济开发相结合,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在全省主要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以治理石漠化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对长江中上游岩溶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草地改良、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山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专栏十四 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工程。加强洱海、草海等重要高原湖泊保护修复,推动长江岸线生态恢复,改善河湖连通性,开展长江上游天然林公益林建设,加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加强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保育,加强草原、河湖、湿地、冰川等生态保护,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强长江重点生态区石漠化治理,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严重石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实施碳中和背景下云南干热河谷区生态恢复和管理示范工程,建设集清洁能源、现代能源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一体的干热河谷区低碳生态示范区;推动气候变化对湿地生态及储碳功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型民族村落(社区)示范建设,探索乡村适应气候变化的建设管理经验。
(四)推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一系列极端气候事件会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正常运转,严重时将导致城市系统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突出表现为干旱、热浪、短时强降雨、暴雨、低温冰冻、雾霾等对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和通讯系统的影响。城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尽可能减小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估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标准,开展城市生命线系统气候变化风险和适应能力评估。开展重点城市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区划,识别不同领域、区域和易感人群的气候变化敏感性与脆弱性,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对城市供排水、能源、交通、通讯、消防等生命线系统的影响和风险,为开展有针对性的适应行动奠定科学基础,形成有效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和决策机制。
2.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体系
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生命线系统,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落实到城市生命线系统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干旱、强降雨、低温冰冻等极端气候灾害,制修订适应高温、极寒、洪涝、强风等气候变化要求的城市生命线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提升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因地制宜建立城市生命线辅助系统和相互独立的生命线子系统,防止不同生命线系统遭到破坏后相互影响。强化在新建城区和新建管线布设中充分考虑应对极端气候灾害需求,加强有条件地区城市“地下管廊”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提高生命线系统的灾害弹性。
3.加强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韧性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基础设施:整合雨洪资源、地下水、再生水资源,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维护和内河整治、河渠排水排污治理和积水易涝点治理,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持续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在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基础上,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到2025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力争达到40%。
城市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提升能源系统抵御破坏的能力,提高新建电力和天然气管网的建设标准、加强既有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防止泄漏和损坏,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增加电力基础设施对突发暴雨的保护,提升电厂应对洪涝的能力,提升地下电力设施的建设标准,增强防御洪涝的能力。加快电网结构改造、优化调度及改善运行方式,合理调配风、光、水、火电,构建互补的能源供给体系。制定用电错避峰方案,在高温、冰冻等用电高峰季节和时段,实施限电和错峰生产,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转。
城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规范,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确保道路、桥梁的排水系统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精准衔接,保证在暴雨洪涝期管网的过水能力。实施智能化的交通运行协调,建立智能化的交通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有效优化城市交通组织效率,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实现交通动态路况实时发布,加强交通疏导和管制。加大对交通设施的巡查、维护,对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严格排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和抵御极端气候事件破坏的能力。保障公共交通活动安全进行,提升地下交通设施的防洪能力。
城市通讯系统基础设施:保障通讯系统具有稳定供电电压,提升地下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加固和防护城市通讯管网,采用长寿命、高传输质量的管线材料,防止断裂或裸露。加强通讯基站、管网和设备管理及维护以增强适应性。
专栏十五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开展适应型城市试点,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选择2-3个典型城市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开展城市供排水设施、能源供给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通讯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韧性改造,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施工作业水平、设备和材料功能采用等方面提高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通过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措施,建设更有韧性的城市和社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昆明等重点城市防洪涝整治工程,地级以上城市落实排水管道检测评估制度,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继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期间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力争达到40%。有条件地区继续开展地下管廊工程建设,逐步形成网络化的地下智能综合管廊系统。
(五)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提升气象、水旱、林草等领域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系统建设,着力构建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
1.建立健全气候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加快建立以“数字云南”平台为依托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机制,有机整合气象、水文、农业、环境、林业等部门观测网络,构建多圈层、多变量、跨部门的综合性气候变化观测体系,实现对多气候变量的观测。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领域和高原湖泊流域、重点城市群、干热河谷、石漠化等气象灾害高发区、高影响区、高敏感区的影响监测与评估。加强气候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六个一”[ “六个一”指一本账(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一张图(气象防灾减灾地图)、一张网(基层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网)、一把尺(统一标准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业务流程规范)、一队伍(基层防灾减灾业务队伍)和一平台(气象防灾减灾业务平台)。]建设,建设地空天立体观测站网,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气候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提升气象灾害信息挖掘、风险评估、模拟仿真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精细化程度、准确率和提前量,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城市交通、供排水、电力、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及时提供雷电、暴雨、高温干旱、滑坡、泥石流、雾霾、冰冻等灾害信息的动态预警。
2.完善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和应对能力
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及风险预测对灾害作出分级响应,根据不同级别启动应急措施,并根据灾情作出动态调整。强化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测防报”和“抗救援”的有机协调连接,提高迅速开展气候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强化落实行政主管负责制,把防汛、抗旱、山地灾害、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等作为防灾的重点常抓不懈。建立应急救灾资金保障制度,增加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动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防汛抗旱水平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重大工程建设,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3.促进应急救灾科技进步和意识提升
加强气候灾害防治领域科技进步,支持气象灾害管理科学、气象预测预警技术、气象减灾工程技术、民用减灾技能等的推动和革新,加强对相关减灾科技部门和科研项目的支持,鼓励气象减灾的科技创新。推动气象灾害防控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开展城市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做好防灾、抗灾、避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专栏十六 防灾减灾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陆地交通气象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等工程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保障基地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数据中心及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灾害易发地区气象雷达观测系统和高分辨率相控阵雷达网,做好全省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加强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开展精细化洪水预报方法研究,完成我省全部国家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加强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每小时一次的森林火险卫星监测报告、自动识别报警的林火远程监控等功能;开展多灾种耦合和灾害事件链综合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示范;加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建设大数据精准分区预警短信发布系统,显著提高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能力,开展边远山区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
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一)加快云南碳市场建设
加快和完善碳市场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碳市场,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衔接。
1.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按照全国碳市场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完善碳市场管理体系。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数据报送、核查审核、配额分配、履约监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及技术指导,鼓励企业等各类主体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和碳交易水平,加快控排企业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由火电逐步扩大至其他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丰富碳汇、节能减碳量等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探索建立重点城市群与欠发达地区碳汇帮扶机制,支持鼓励碳排放企业优先购买欠发达地区碳汇,提升欠发达地区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2.健全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我省碳交易配套政策制度,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性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与智慧环保监管的融合,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指导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及时高效报送碳排放数据。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我省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市场交易、核查履约、法律责任等作进一步明确,推进碳核查、碳交易规范化、透明化。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研究制定我省企业碳排放报告、市场交易管理、核查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建立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调节机制和防止市场操纵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与电力体制改革、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完善自愿减排交易管理体系,推动开展全省自愿减排量认证资源平台建设,丰富碳减排信用产品,深化地方碳信用产品自主交易。
3.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
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试点为契机,开展全省范围碳排放权交易资源摸底工作,掌握全省资源总体数量、组成分布。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重点,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库,探索研究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围绕工业生产、节能和能效提高、新能源等具有削减碳排放潜力的领域,以及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八大重点行业,广泛征集、科学筛选能转化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潜在项目,同时探索开展碳普惠、旅游“碳中和”等新兴领域的项目储备,建立《云南省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项目清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
专栏十七 碳市场建设重大工程
碳市场建设项目。优化升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实现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开展专题能力建设培训和主题宣传活动,提升主管部门碳市场管理能力。开展清洁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森林经营碳汇、农业甲烷回收等类型项目深度调查,建立一批具有碳排放权交易资源价值的潜在项目库,编制《云南省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项目清单》。
(二)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
加快完善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法律法规。配合国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在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控制激励措施等方面完善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循环经济条例、清洁生产条例、森林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预防性法律制度。建立低碳标准体系,从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低碳产品认证、低碳建筑、低碳社区、学校、医院、产品等方面建立我省低碳标准体系,并逐步推动各领域具体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完善碳足迹、碳中和技术规范等地方和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碳减排、碳汇产品绿色认证指标的研究。加快具有云南本地特征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优势树种生物量模型以及温室气体减排量量化核算方法学的开发。
专栏十八 气候治理法规标准建设项目
法规政策标准制(修)订项目。配合国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制定。建立完善协同减排、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结合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灾害防治等法规、标准、指南的制定,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条文,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顶层支撑。实施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制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一批低碳标准。开展碳中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开展碳汇计量方法学和森林生物量模型等基础研究。
(三)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
探索开展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深化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立能源大数据需求清单,构建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建立能源数据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标准体系,实现能源数据智能高效管理。进一步梳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需求,并将其与省级能源大数据体系进行有机结合,并逐步推进州(市)级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定期编制省、州(市)温室气体清单,构建省、州(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林草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机制。
专栏十九 温室气体统计制度项目
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建设项目。开展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构建省级、州(市)、重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体系。
(四)推动发展碳金融和气候投融资
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源向新能源、氢能、储能、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智能电网等前沿技术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流动。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构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绿色信贷机制,以企业碳信用作为金融机构资金投放的重要标尺,优化绿色资产配置。
推动碳金融稳步发展,研究建立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和多元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支持多元化资金支撑低碳发展,鼓励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展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创建、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健全云南省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
加强保险行业积极开展气候风险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气候背景下农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城市巨灾风险保险等产品培育和发行,发挥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上的风险保障作用。
专栏二十 气候投融资重大项目
碳金融和气候投融资项目。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培育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设立特色部门,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支持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建立有效的气候投融资激励机制。推动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
(五)协同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保工作
1.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保顶层设计统筹融合
加强与宏观规划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全面融合。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经济政策的融合。推动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环境统计协同,逐步实现温室气体清单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同时报告,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监测、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体系统筹融合,实现协同管控。
2.统筹提升环境协同治理技术水平
推动和促进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治理措施协同,促进国家和省协同控制政策的细化落实,研究制定重点工业行业的正、负协同减污降碳技术清单目录,充分发挥政策综合运用的正协同效应。大力研发和推广使用减污和减碳效果俱佳的协同控制技术,加大技术的推广力度。
3.加强重点领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能源领域: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减少和控制各行业煤炭使用量;强化煤炭质量监管,开展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治理,开展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深化治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淘汰高耗能设备,实施用能精细化管理。
工业领域:控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工业领域煤炭使用量,深挖工业散煤治理潜力,加大工业余热、余能、余压的回收和多级利用,最大限度推进工业生产电气化改造;推进钢铁、建材等行业原辅材料、工艺装备替代,提高废旧资源循环和再生利用比例,加强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交通领域: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以电气化、低排放、新能源为主的运输体系;提高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稳步提升油品质量;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装备废气净化设备装置技术要求,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实施交通领域智能管理,形成高效、节约、清洁的管控格局。
生活领域:加大废旧资源和废弃物的重复再用;加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的协同减排;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减排;实施城市、农村常规用能燃料更新、替代。
专栏二十一 协同治理重大项目
协同治理支撑项目。协同减排支撑研究项目。加快整合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技术研究,选择典型城市开展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一体化清单编制技术试点工作。对开展实施的协同减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进行协同效应评估,构建具有协同正效应的政策和技术储备库。
协同减排重点工程。在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及化工等工业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工程。在昆明、红河、玉溪、楚雄等滇中重点城市群开展交通行业重点协同减排工程。
(六)建立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
加强与国家部委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联系和沟通,充分领会和落实中央和国家的政策主旨。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相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在近零碳排放示范、低碳标签、新能源和电动车产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气候友好技术和成功经验,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对外合作。积极拓展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支持我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研究与项目示范。加强我省与东盟国家和环印度洋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全球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将“中国-南亚博览会”办成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和推动对外开放合作的高端平台。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合作。
专栏二十二 气候治理合作项目
气候变化合作项目。加强与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中国环科院等国内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碳达峰和减排路线图研究、城市碳达峰实践、气候变化规划、气候影响研究、城市适应等方面学术交流与培训。加强与UNEP、世界银行、亚行在应对气候变化试点项目实施方面的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澜沧江-湄公河、大湄公河次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以及南南合作。
(七)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大力加强应对气候宣传,依托 “低碳宣传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形式多样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和“互联网+”技术下的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通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进社区、进学校等开放式活动加强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树立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理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主题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聘请行业专家对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及相关重点工作负责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形势、气候变化影响事实、碳达峰和碳中和政策、温控减排技术、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的教育培训,增强专业从业人员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有效促进工作开展。通过宣传活动提升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控排行动,减少企业碳排放,有效促进高排放领域的减排。充分利用环保智库等创办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业期刊,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学术交流。
专栏二十三 提升气候变化意识项目
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提升能力项目。实施提升居民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工程,优先在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推进气候变化公众宣传活动,利用全国低碳日和国家植树节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环境,组织开展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对气候变化培训教育。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业、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云南省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共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各部门作用。充分发挥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部署和监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和技术组应承担并落实具体日常工作、落实具体措施和行动,技术组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研究,牵头拟定控制温室气体、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工作方案等。
(二)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布局一批节能低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加强云南省低碳节能环保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大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相关领域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重点企业围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经验与成果、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碳捕集与封存等零碳和负碳技术、林草增汇关键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等开展合作研究,优化科技投入和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水平,拓展合作平台,提升气候变化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低碳创新技术驱动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应保障本领域内减缓与适应项目的资金落实。强化政策协调,落实“十四五”期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于保障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的实施。加强各级各地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业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支持,全面保障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推进低碳发展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探索PPP模式、金融租赁、特许经营、外包等模式的融资方式,鼓励民营资金和社会资本开展与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建设;鼓励重点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外资金支持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
(四)加强考核评估
强化任务分解。按照权责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建立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流程、指标体系,对目标、任务和工程完成情况实施定量和定性结合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估系统应有效传导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战略意图和压力,各级各部门应发挥在温室气体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作用,共同推动和促进全省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加强考核应用。推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