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将出台 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来源: 湖北日报网  时间: 2017.10.18  打印本页  分享:
1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预计年内将出台。
       绿色建筑到底怎样设计?造好的绿色建筑是不是达标?过去,由于没有设计与验收标准,相关评定缺乏指导依据。不过,这一现状很快将改变。1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预计年内将出台。
    
      绿色建筑具有“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特点,发展前景看好。“十二五”期间,全省16个市州共发展绿色建筑293座,总建筑面积2123万平方米,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再发展绿色建筑6000万平方米。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地方标准,从场地与室外环境、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以及景观环境设计等各方面,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标准提出,绿色建筑应从项目立项时就进行绿色设计策划,制定绿色建筑总目标及相关指标,保证项目每个阶段绿色设计的经济、合理和高效。
    
      如绿色建筑的人均用地指标,标准要求三层及以下住宅不大于41平方米,7-12层不大于24平方米,19层及以上不大于13平方米。新建住宅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应低于1平方米。
    
      标准还提出,为节省材料,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要避免奇形怪状,结构构件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在混凝土结构建筑中,预制构件使用比例不宜低于15%。可循环再利用材料的用量比例应达到6%。
    
      在验收方面,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分为各专业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环节,各项符合条件才能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即认定为湖北省绿色建筑,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