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98.82%,武汉通报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市城建局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市城建局关于报送2020年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相关资料的通知》,2021年1月4日至8日,市城建局对全市各区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考核,现将评估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省市建筑节能综合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和评分,各区目标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详见附件一、二。
从考核情况看,各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综合考评,考核等次评定如下:
(一)优秀等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江汉区、武昌区、江岸区、硚口区、新洲区。
(二)良好等次:洪山区、青山区、黄陂区。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906.8万平方米(含钢结构建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4%,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382.21万平方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211.93万平方米、东西湖区为78.92万平方米,位列全市前三名。各区共申报试点示范项目147.8万平方米,汉阳区、武昌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蔡甸区6个区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任务。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化工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没有示范项目。
(二)新建建筑节能
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项目1214个,建筑面积2969.08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461个,建筑面积726.39万平方米;居住建目753个,建筑面积2242.69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项目1828个,建筑面积2259.9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143个,建筑面积1620.1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85个,建筑面积639.77万平方米,完成目标的122.8%)。通过对各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项目和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均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100%。
(三)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新增绿色建筑设计审查项目1160个,建筑面积2933.92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98.82%。全市竣工绿色建筑项目1698个,建筑面积2147.28万平方米,竣工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95.02%。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57个,建筑面积783.93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1个,建筑面积8.46万平方米。
汉阳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区、硚口区、江岸区、洪山区通过设计审查绿色建筑占通过设计审查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前三名分别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新洲区。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备案项目1104个,应用面积674.21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04.5%。黄陂区、江夏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4个区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五)“禁实”、“禁现”、“推散”及绿色建材工作
全市散装水泥累计供应量为799万吨,散装水泥应用率81.01%,完成目标的104%;预拌混凝土累计供应量3211.1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应用率100%;完成目标112%;预拌砂浆生产供应量为121.42万吨,预拌砂浆应用率99%;完成目标143%;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江夏区新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标识2个,黄陂区新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标识1个。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全市共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3个,建筑面积149.40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80.9%。其中居住建筑6个,建筑面积68.40万平方米,完成目标的165.6%;公共建筑37个,建筑面积81.00万平方米,完成目标的196.1%。青山区(化工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区、硚口区等6个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七)新增建筑节能能力
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2.15万吨标煤,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144.9%。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对标工作要点,强化职责落实
各区按照《武汉市2020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克服了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认真谋划各项节能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其中武昌区、黄陂区、蔡甸区、江汉区、江岸区、新洲区、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计划,制发了建筑节能年度工作方案计划;青山区、东西湖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江夏区、汉阳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措施,对年度工作内容、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和分解,切实做到了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
(二)监管多措并举,能效不断提升
各区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在监管上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多种方式并存,加强了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力度。各区积极贯彻《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有效提高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市区下达整改通知单49份,整改完成率100%。其中蔡甸区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报送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复查制度,做到事前告知到位,事中督促到位,事后监管到位;促使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建筑节能意识普遍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阶段性进展。江夏区被动式超低能耗民居改造示范项目“鲁湖零碳小镇”,被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和中国城乡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授予“湖北省首座被动式超低能耗民居改建样板”和“世界夏热冬冷纬度区首座被动式超低能耗民居改建样板”称号。经开区超低能耗建筑“凌悦华府5号楼”节能效果获阶段性监测数据检验。
(三)业务有序推进,稳步实现发展
1.装配式建筑推进。各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要求,把控关键节点,推进项目和基地建设。全市新开工面积906.8万平方米,认定示范项目16个,其中黄陂区武建·龙樾上城及新洲区新洲问津045号地块项目为A级装配式建筑,新建产业基地4个,分别是新洲区华江幸福、一冶钢构、新八鑫和以及经开区君道住工。同时,武汉市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国家级范例城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武汉建工集团,美好建筑装配科技,中信建筑设计研究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为装配式建筑国家级产业基地。
2.绿色建筑方面。各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标准,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引导不断加强,绿色建筑比重不断提升。东湖高新区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功能完善项目(综合性体育馆及动力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校区图书馆建设项目、中建·光谷之星项目办公部分H地块3个项目获评2020年度上半年湖北省建筑业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工程。
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有力推进,黄陂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临空新城航空企业总部(核心区)”,已获得三星级标识1个,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二星级标识6个,建筑面积85.97万平方米,一星级标识3个,建筑面积58.67万平方米;东西湖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武汉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已获得三星级标识2个,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二星级标识5个,建筑面积26.03万平方米;汉阳区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武汉国博新城D区D9地块(一期)、D10地块项目”、均于2020年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面积66.23万平方米。
武昌区、洪山区年度未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各区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时积极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路径。其中蔡甸区完成辖区教育局学校维修、直属幼儿园维修、永安中学二次装修、汉阳一中学生公寓维修等7个项目节能改造工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启动人工智能科技园(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一区改扩建及产业提升)项目,青山区积极对接区相关职能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工作。硚口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完成了对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的改造。
洪山区年内无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各区认真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在施工图设计说明、工程监督告知书、节能信息表中严格落实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要求。
5.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方面。各区扎实开展了预拌混凝土(砂浆)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共计下达执法文书共计187份,保障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源工作,清理了行业内无资质企业3家,并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落实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推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水平提升,实现搅拌楼、料仓、皮带传输机封闭率达到90%以上;新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企业3家。其中,蔡甸区和新洲区严格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管理措施得力,“三封三配一硬化”目标基本完成;东西湖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要求,组织全区建管部门管理人员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召开了混凝土质量保障会;江夏区和黄陂区加大了对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站点指导,推进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站点取得绿色生产标识。
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工作力度。
6.专项基金管理方面。各区持续按照《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3〕130号)的要求,按比例、按时限退付,落实了基金清算项目一项一档和网上公示管理制度,并对以前年度票据情况开展了清理。
(四)狠抓宣传培训,深化节能意识
各区重视建筑节能法规知识的宣贯培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等新产品、新材料,倡导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和绿色建筑生态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在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中,新洲区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QQ群,上传各类政策性文件29份,共发放各类宣传专刊、宣传册等资料12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江夏区开展线上QQ和微信方式进行培训学习达3次左右,人员达到300余人次,分发手册等宣传画册共计500余份;黄陂区现场发放宣传图册200余份,武昌区制作宣传标语16幅,发放建筑节能宣传资料120余份。江汉区成立宣传专班,发放节能宣传条幅100余条,手册100余本,创新投影播放《节能低碳手册》普及相关节能知识。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装配式建筑推广方面
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不够了解,对其质量和安全性存在顾虑,部分企业处于观望态度。二是监管制度有待完善,装配式建筑的监督机制和验收制度不够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管方式仍需探索。三是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关键技术岗位产业工人水平、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能力、设计人员标准化设计和深化设计能力不够高。
(二)绿色建筑推广方面
虽然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离高质量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工程、公益性公共建筑、大型公建示范带头效应不强,未能积极按照高星级绿建进行建造;标准执行质量不高,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要求仍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节能监管方面
存在对建筑节能墙体保温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标准规范不熟悉;建筑节能专项技术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不完整,针对性不强;节能细部处理设计和施工不规范,外墙内保温热桥处理不到位,不连贯;项目设计参数取值不合规;随意变更节能设计;节能材料先使用后检测等现象。
(四)混凝土行业管理方面
预拌混凝土行业资质监管方面,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调不够;部分生产站点存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标准更新不及时、原材料检测不符合要求、配合比设计不规范等问题;绿色生产改造工作推进较慢,在搅拌楼、皮带传输机、料仓封闭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立体包围式高效洗轮机安装需进一步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全面提升执行力
建立以目标管理为主线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对照省、市下达的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和“十四五”规划,科学分解目标、强化目标指导、督办、检查、考核和结果应用,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深化监督检查,增加建筑能效
做好建筑节能新标准的学习领会和监督落实,加强保温工程和节能门窗施工质量监管,加大日常检查、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力度,组织开展1-2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三)推动绿建提档升级,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2.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方案批复时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市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规划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四)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严把审批关口,严格立项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将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情况和装配率指标纳入日常监督和验收监督内容,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开展A级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加强宣传推介和交流,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
(五)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及质量行为监管,加大“禁现”工作力度
1.开展预拌混凝土站点综合整治提升,推动预拌混凝土站点资质条件保持能力升级、质量保障体系升级、绿色生产提档升级。
2.严格资质标准要求,严查混凝土生产企业(分设站点)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一步强化站点报备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辖区内所有生产站点,一律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实施监管。
3.扎实推进绿色生产,年内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全部达标,获得绿色建材(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混凝土站点不低于10%。
4.加强生产质量行为和原材料质量监管,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的日常巡查,进一步规范站点原材料控制、配合比和试验室管理、出厂检验等质量行为,加大对代做代养护混凝土试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适时开展原材料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无质量保障能力的生产站点生产供应,并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推动绿色建材认定、推广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
1.引导企业申报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绿色建材。
2.推动再生建材产品工程应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武城建〔2020〕39号),确保财政和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再生建材使用比例不低于15%。加强与辖区内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的联系指导,做好再生产品生产应用情况的统计。
(七)打造全方位宣传体系,多管齐下做好宣传工作
1.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开展宣讲活动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多媒体参与、立体化呈现的宣传声势,及时发布行业发展最新动态;通过组织宣讲会、论坛和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加强各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装配式建筑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升业务能力,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产业工人技术能力。
3.坚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宣传周要对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进行丰富和创新,要将活动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多样化开展,做好节能知识宣传和学习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