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9.11  打印本页  分享: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我省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甘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我省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ssjstkjc@163.com

2、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住建厅科教处;邮编730030。

3、传真:0931-8929716

附件: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0日

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本规划《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根据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甘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十四五”时期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主题,开展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不断地完善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完成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要求,部分指标超额超前完成。

(一)主要成就

绿色建筑实现全面实施。2017年,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甘肃省辖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新建棚户区改造工程(镇除外)、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甘建科〔2020〕280号),要求本省辖区内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度我省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重达到68.8%。“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绿色建筑5866万平方米。其中,“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太阳能中心科研教学综合楼项目”、“嘉峪关市2015年德惠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分别获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甘肃科技馆项目”和“兰州建研大厦绿色智慧科研综合楼改造工程”均获2020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三等奖。“十三五”期间,我省发布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DB62/T25 3124-201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DB62/T 3135-2017、《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DB62/T 3141-20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2/T 3064-2018、《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DB62/T 3081-201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62/T 3157-201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62/T 3185-2020,为我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监管、评价提供标准支撑。

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不断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年12月16日修正),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施工阶段均为100%。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省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 3151-2018,早于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的执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充分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行动,在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公共服务配套能力以及宜居环境水平的基础上,推进了建筑外墙保温、门窗节能、屋面防水保温等改造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8.6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20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00.63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扎实推动。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成了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并通过住建部验收投入运行,不断扩大接入建筑数量、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建筑类型。“十三五”期间,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已覆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写字楼、学校、宾馆、医院等类型建筑,累计对313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建筑面积约608.74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2016年国家批复我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后,我省相继出台《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甘肃省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甘肃省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直购电交易、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加快建设敦煌100%可再生能源利用城市、清洁能源供暖和电能替代等示范工程。

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我省发布地方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62/T 3181-2020,保障绿色建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标识认证4项。

装配式建筑工作稳步推进。我省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相继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钢结构发展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甘建科〔2016〕31号)、《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等文件,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培育了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4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个。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日益提升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建筑使用者获得感不足。因建筑设计、建造、监管和运行环节脱节,存在绿色建筑综合效益不明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运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导致绿色技术发挥实际效果不佳。

市场化发展进程较慢。我省现阶段高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约束及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不足,导致高星级绿色建筑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比例低、绿色建材认证机构未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缓慢等现象,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任重道远。

配套能力建设仍不完善。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相对完善,但还应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图审、验收等相关标准与国家现行标准对接,及时修订。建筑节能领域的人才仍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科技研发和创新程度不高,人才综合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支撑企业多而不强、泛而不精,品牌意识、开拓意识偏弱,缺少自主核心技术、经营管理能力强、布局全省市场的龙头企业。绿色技术之间创新体系和产业基地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激励政策不够完善,企业主动跟进意识不强,全产业链条还不完善,产业支撑力尚需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围绕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科技和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改善建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节能降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加快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以更大力度加快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坚持民生导向,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提升建筑环境空间品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幸福感。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强化政策协同,按照单体建筑、社区、城区三个层面,由点及面,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也要着眼全局,全面统筹布局。调动各方主动参与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形成政策合力,推进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协同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法规制度、激励政策、技术标准、产业支撑、实施能力和社会参与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强化科技创新,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和体系研究,加强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储备,持续开展先进技术工程试点示范,为新技术推广及新标准应用积累经验,保障工程效果。加强科研资金投入,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水平不断进步。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绿色建筑规模和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建筑电气化率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建造方式更加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逐步完善,力争走在全国建筑节能领域前列,在2030年前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

2.具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和绿色建造示范工程;有条件的新建城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新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累计新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累计新增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十四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2025年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万平方米)

1000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万平方米)

200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

30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累计面积(万平方米)

500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8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50

(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编制印发《甘肃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在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高能效建筑项目示范,促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线,适时提高我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开展建筑节能适用技术、材料、产品体系研究,破解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等方面技术瓶颈,推广高能效用能设备。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适时推行更高的节能标准,推动农村住宅实施农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绿色农房进行设计和建造。

扩大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规模。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模式创新,针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管理。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通过日常监督专项验收和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强化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保险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重点关注墙体保温材料、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要求。

(二)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

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从低星级向高星级转变、从设计向运营转变、从单体向区域转变。

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进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广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将建筑节能性能指标和绿色建筑星级相关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化绿色建筑的日常运行管理,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逐步扭转“重建轻管、重建轻用”局面。

规范开展星级标识认定。完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发布《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健全标识管理机制,强化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运行管理,加强省市级绿色建筑专家库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能力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水平

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双效机制,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以节能改造为核心,结合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综合改造模式。

推进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将超出能耗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作为重点改造对象,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鼓励医院、学校、酒店、国家机关办公楼等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及建设试点。

推进农村建筑能效提升。综合考虑各市州农村建筑形式和特点,总结出符合甘肃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为契机,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环境,对既有农村建筑,采用外墙保温、屋顶改造、门窗改造等经济、适用、高效的方式进行改造,降低建筑物热耗,改善保温节能效果,整村推进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结合我省基础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在建筑领域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鼓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鼓励农村地区积极采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空气源热泵等适宜技术应用,区域化推广生物质能的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建筑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设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推动城镇既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评价基础上,采用梯级利用方式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适宜推广技术、项目布局和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鼓励对一定应用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高品质应用。兰州市、金昌市、武威市和临夏州应根据“国家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合理布局风电、光伏、光热、热电、地岩热等清洁能源产业。

(五)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打造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倡导在公共建筑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在农房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进菜单式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加快推进集成厨卫、管线分离等技术体系的应用。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提升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水平。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工艺方法,研发推广精益化施工安装配套装备和机具,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

强化标准化设计和技术体系创新。推行包含户型标准化、构部件标准化、连接节点标准化、设备管线标准化、装修标准化和安装标准化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加强装配式建筑结构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工艺的研发。构建完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多层级技术标准体系。定期发布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目录。大力发展适应我省建设发展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结构体系,完善与之配套的围护体系、设备管线、装配式装修等技术体系及运输安装措施,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加强信息化应用推进智能建造。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中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与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共享和专业协同。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提升装配式建筑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广智能制造,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智慧园区建设。发展智能建造,推广应用自提升建筑安装机、智能协同塔机吊装系统和整体爬升施工平台等机具,发展建筑机器人和智能安装装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试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切实提升我省绿色建筑工程品质。

鼓励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绿色建材,优先采用可循环利用及高强耐久材料、节水器具、节能产品等,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板等。制定绿色建材应用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培育绿色建材认证机构,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鼓励在建筑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产品,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率。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积极搭建产学研平台,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开展技术研发和特色经营,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探索区域建筑能源协同发展模式

推动建筑用能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提升建筑用能链条整体效率。推动城市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应用,鼓励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城市中垃圾焚烧余热等资源统筹调配,以满足城市及周边地区建筑新增供热需求。积极开展调峰填谷,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

(八)完善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信息系统

完善升级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信息系统,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管。对接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建设,运用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图管理系统,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监管系统作用,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项阶段审批、施工图审查等情况进行监测与统计分析。

加强数据共享机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开展信息共享和系统应用,通过整合、分析挖掘数据应用价值,发挥统计数据决策支撑和市场服务作用,指导项目业主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建筑用能系统实施精准化运行与改造。组织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试点建设,推动实现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构件加工、装配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水平。

(九)创新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建筑支持模式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用于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围绕绿色建筑产业链,加强绿色建筑产业信贷产品开发。结合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建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改善企业流动性状况。探索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绿色建筑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领域重点项目。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绿色建筑工程综合保证保险、绿色建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对接绿色建筑行业的风险保障性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严格落实《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星级要求,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及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为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强化科技创新

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研究,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设备,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科研创新项目应用示范工程,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重视产学研用的联动作用,构建产学研用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同时加强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力争培育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内领先的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

(三)落实激励政策

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税政策助力对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等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丰富绿色保险险种,加大建筑业保险品种供给。探索在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激励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四)创新监管模式

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建筑绿色发展特点,构建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向,充分保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市州应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质量监管,对新建建筑能效及绿色化水平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新模式。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公开制度、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等。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建筑市场相关单位基本信息、优良及不良信息进行收集、评定、公开,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强化各职能单位的工作协作,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推进措施。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对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严格绩效考核

将各市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将部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考核评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多渠道、多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节能和绿色发展理念知识,编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读物,树立节能及绿色意识,促进公众行为节能。政府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单位与个人予以表扬。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技术技能。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产业发展,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运行中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方式,引进和培育专业服务管理公司,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围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科技领域、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领军人才和科技队伍。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