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决议!联合国:享有清洁健康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
7月29日,联合国大会以161票赞成,8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一项关于环境健康的历史性决议,宣布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对这一“历史性决议”的通过表示欢迎,并指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表明,会员国可以团结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这三重全球危机。
古特雷斯强调,“该决议将有助于减少环境不公正,弥合保护差距,并赋予人们权能,特别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包括环境人权捍卫者、儿童、青年、妇女和土著人民”。 他补充道,此次决定还将有助于各国加速履行其环境和人权义务和承诺。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承认这一权利,并使我们更接近于为所有人实现这一权利。他敦促各国将这一新承认的权利“变成每个人、每个地方都能目睹的现实”。
©联合国图片|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对联合国大会的决定表示欢迎,并呼应古特雷斯秘书长关于采取紧急行动执行该决定的呼吁。她表示大会决议非常明确: 各国必须履行其国际承诺,并加大努力实现这些承诺。
巴切莱特解释说,基于人权义务的环境行动为经济政策和商业模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决议强调采取行动的法律义务的基础,而不是仅凭自由裁量的政策。它更加有效、合法和可持续。
©联合国图片|联合国大会以161票通过了环境健康的历史性决议
该案文最初由哥斯达黎加、马尔代夫、摩洛哥、斯洛文尼亚和瑞士于今年6月提出,现有100多个国家共同联署。其主要指出,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与现有国际法相关,并申明促进这一权利需要充分执行多边环境协定。
它还承认,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管理和使用、空气、土地和水污染、化学品和废物的不恰当管理以及由此造成的生物多样性丧失,都干扰了这项权利的享有,而且环境破坏对切实享有所有人权有着直接和间接的负面影响。
联合国人权和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认为,联合国大会的决定将会改变国际人权法的本质。
©联合国图片/Jean Marc Ferré|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21年10月8日宣布,拥有一个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人权。
人权理事会在当天通过的一项决议中,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并与其他伙伴合作,落实这一新确认的权利。
这一由哥斯达黎加、马尔代夫、摩洛哥、斯洛文尼亚和瑞士提出的案文以43票赞成、4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投弃权票的是俄罗斯、印度、中国和日本。
与此同时,人权理事会还通过另一项决议,要求更加关注气候变化对人权的影响,为此设立了一名专门负责这一问题的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资料图片/Jean Marc Ferré|人权理事会现场
为什么各国通过这项决议很重要?
因为我们面对人们现存的三重环境危机——迅速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每年造成900万人死亡的普遍有毒污染——我们需要对社会进行变革性的改变,我们需要迅速转向可再生能源。
我们还需要转向循环经济,我们需要对社会进行清毒,而健康环境权是我们让政府承担责任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在联合国的193个成员国中,156个已经将这一权利写入了宪法、立法和地区条约,现在是联合国大会发挥领导作用、承认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的时候了。
©联合国资料图片|环境污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破环
为什么将健康环境权作为普遍人权来承认?
地球上仍有很多人的生活受到气候危机和环境退化的影响。全世界仍有数十亿人无法获得干净的水或足够的水,不能吃到健康和可持续生产的食物,使他们的预期寿命缩短数年。其实,我们所有人都在因生物多样性的减少而受苦。
人们需要明白,生物多样性确实是这个星球上生命的基础。如果不是因为植物和树木产生氧气,我们将无法呼吸。如果没有过滤水的生态系统,我们将深陷困境之中。
而且现实是,我们需要一个安全宜居的气候,才能作为人类繁荣发展。 这就是为什么这项权利如此重要的原因。几十年来,各国政府一直承诺清理环境和应对气候紧急情况,但拥有健康环境的权利改变了人们的看法,从乞求政府采取行动,转变为要求政府采取行动。
联大会议如何追责各国行动?
联大决议不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各国没有遵守它们的法律义务,但仍有道德义务。
据一研究跟踪记录显示,2010年,联大通过了决议,第一次承认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水和卫生设施。这份决议同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性,但它是一连串积极变化的催化剂,改善了数以百万计人的生活。
这是因为各国通过改变宪法这一各国最高和最强有力的法律响应了该决议。哥斯达黎加、斐济、墨西哥、斯洛文尼亚、突尼斯和其他国家都做了相应的改变。最重要的是,各国确实将履行为人们提供清洁饮用水的义务作为重中之重。
墨西哥政府不仅在宪法中承认了这一权利,而且在过去十年中与农村社区合作,为 1000多个农村社区提供安全饮用水。在过去的十年中,加拿大还与土著社区合作,为130多个社区升级水和卫生基础设施。
因此,这些决议可能看起来很抽象,但它们是行动的催化剂,它们使普通民众能够以一种非常强大的方式追究政府的责任。
自人权理事会通过了承认健康环境权的决议后,国家层面是否出现了积极变化?
国家层面确实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而且,健康环境权的讨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
有些国家开始将其纳入其法律体系,许多基层民众正在利用这一权利主张他们的政府应该采取更强有力的气候行动,净化空气质量,并更好地照顾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长达五十年的坚持努力
早在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会议发表了一项历史性宣言,这是第一次将环境问题置于国际关切的首要位置,并标志着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经济增长、空气、水和海洋污染以及全世界人民福祉之间的联系开始对话。联合国会员国当时宣布,人们拥有“过上有尊严和幸福生活的高质量环境”的基本权利,呼吁采取具体行动并承认这一权利。
去年10月,经过处于气候变化前沿的国家以及1000多个民间社会组织数十年的努力,人权理事会最终承认了这一权利,并呼吁联合国大会也同样采取行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人英格.安德森于近日发表声明,表示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的立足点出发,这项权利已被纳入宪法、国家法律和区域协定。今天的决定将这一权利提升到了属于它的位置: 普遍承认。
安德森认为,承认这一权利是应该庆祝的胜利。“但现在我们必须在这一胜利的基础上,落实这一权利”。
三重危机是人类目前面临的三大相互关联的环境威胁: 气候变化、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丧失。
气候变化的后果正变得越来越明显,表现为干旱、缺水、野火、海平面上升、洪水、极地冰川融化、灾难性风暴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强度和严重性增加。
与此同时,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空气污染是世界上疾病和过早死亡的最大成因,每年有超过700万人因污染而过早死亡。
而包括动物、植物和生态系统在内的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或消失,影响了我们所知的食物供应、清洁水的获取和生命的维系。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是带有任务的独立人权专家从专题或具体国家的视角就人权问题进行报告和提出建议。他们无薪履职,当选后任期三年,并可连任一期,也是三年。截至2021年10月,共有45项专题任务和13项国家任务。
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下,特别程序:
- 开展国家访问
- 通过向各国和其他方面发送来文,对所报告的侵犯行为个案和更广泛的关切采取行动
- 促进国际人权标准的发展
- 参与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并为技术合作提供建议
一些当代问题涉及广泛的人权领域。于是,许多任务负责人带来了具体的专门知识和建议,探讨从气候变化到新技术、从移民到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等多个议题。
-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