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开发等有关工作的指引》印发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3.03.28  打印本页  分享: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重新印发实施《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粤环发〔2022〕4号)及林业碳汇方法学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我省部分市县林业碳汇项目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项目业主因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重新印发实施《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粤环发〔2022〕4号)及林业碳汇方法学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我省部分市县林业碳汇项目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项目业主因信息不对称被误导、后续经济利益可能受损等严重情况。经请示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就相关工作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项目业主(村委会、村民小组或个人)应基于自愿原则申报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对经查实的非自愿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

二、行政村集体是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申报主体,可自行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如需委托咨询服务机构,请注意甄别,选择正规服务机构,明确权利责任,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损失。省级主管部门、交易机构均无推荐的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或任何形式的代理机构。

三、根据林业碳汇方法学规定,一般地区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技术机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高于10%(即项目业主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90%),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项目技术机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高于5%(项目业主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95%)。请申报主体在项目前期咨询服务中,注意掌握政策,防范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为保证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真实性,保障项目业主的基本收益,省级主管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参照国家及省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已明确,从事林业碳汇核查工作的机构绝不允许再参与项目咨询服务业务(其他类型碳普惠项目均参照执行)。

六、为保障项目业主权利,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初次交易采用竞价方式,项目收入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直接转入项目业主账户。

对项目开发管理有任何疑问,或工作中发现任何违规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20-89160555 

广东省碳普惠专家委员会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