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开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最高奖励1亿元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8.20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

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158号)要求,现就开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聚焦清洁能源、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和存储产业等五个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质量规模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龙头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蓉投资的新建项目。

(二)核心配套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蓉投资的新建项目。

(三)重点技改项目。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项目行业属于发布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目录。

(四)产业龙头项目要求总投资10亿元以上,核心配套项目要求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要求列入经济和信息化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且取得5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

(五)项目在申报前已形成实质性投资(含竣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

(六)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七)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资金申报及安排方式

(一)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核实项目及资料真实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技术装备、建设条件落实、项目单位财务等情况,并核实产业龙头项目、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重点技改项目实际到位项目贷款额,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局。

(三)我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产业龙头项目和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激励奖补,切块到市(州),由市(州)统筹用于推进项目落地。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加强项目审核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3),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就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出具书面承诺。如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5、6,含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22年8月21日17:00时前报市经信局,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四)我局拟于2022年8月22日—25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各区(市)县、项目公司提前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现场核查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