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四川成都《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执行 民用建筑平均节能率将达到72%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8.03  打印本页  分享:
2022年8月1日起,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的成都市城镇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要执行《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2022版)》(以下简称《导则及要点》)。《导则及要点》包括《成都

2022年8月1日起,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的成都市城镇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要执行《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2022版)》(以下简称《导则及要点》)。

《导则及要点》包括《成都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和《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三个部分。

成都市民用建筑平均节能率将达到72%

《导则及要点》明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都属于适用范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可参照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的要求。

《导则及要点》对能耗水平要求再升级提升节能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成都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在2016年执行的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5%和20%以上,使成都市民用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2%。

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根据《导则及要点》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太阳能系统,且达到以下要求:太阳能光伏系统,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30%;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太阳能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不低于30%;太阳能供暖系统,由太阳能提供的供暖用热量比例不低于25%。

新建公共建筑采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时,屋顶可安装光伏发电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30%,若确因各种限制无法满足本条30%的要求,应在建筑总平面、建筑外立面等地方布置相应的光伏发电面积满足本条要求。

项目可采取遮阳措施,包含活动外遮阳、中置可调遮阳、固定外遮阳(含建筑自遮阳)等。具体遮阳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计算后满足《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2022版)》规定的太阳得热系数要求(居住建筑分朝向且冬夏两季有不同要求,公共建筑分朝向有不同要求)。计算太阳得热系数时,由于窗帘、百叶等内遮阳措施实施时不可控,故不计入太阳得热系数计算。

这些建筑的设备及系统要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导则及要点》提出,民用建筑中,以下设备及系统应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的水、电、气计量设备及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量计量装置;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设置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

其中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一般指单栋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另外同一用地红线内,多栋建筑分散布置,虽单栋建筑面积较小,但使用功能较一致,能耗较高,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及交通运输等建筑也包括在内。

《导则及要点》提出了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用量统计的要求,对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的用量进行统计,是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碳排放分析提供数据支撑;还提出了建筑碳排放分析的要求,对成都市民用建筑碳排放分析提出了要求,并增加“建筑碳排放分析专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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