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试点将全面启动运行,“双碳”目标更进一步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6.06  打印本页  分享: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在第十届(2022)SIIFC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十四五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全国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优势,积极通过政策协同和金融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在第十届(2022)SIIFC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十四五”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全国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优势,积极通过政策协同和金融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为实现“双碳”目标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已基本完成了评审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运行。

气候投融资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助推器。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丁辉表示,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有一项十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那就是“资金”,或者说“投融资”问题。根据国内有机构测算,中国2021年至2030年间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约为14万亿元至22万亿元,而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级别。

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地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众多城市和地区陆续申报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据悉,目前上海浦东新区已完成了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5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草案共39条,涵盖绿色项目库和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创新监管互动机制、绿色金融评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和绿色债券项目储备等内容。

其中指出,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方面,浦东应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金安排联动机制,抑制高碳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