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印发,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4.11  打印本页  分享:
4月6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规划》提出, 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碳达峰具备坚实基础,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

4月6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规划》提出, 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碳达峰具备坚实基础,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基本建成低碳新经济发展引领区、协同融合管控示范区、绿色低碳生活样板区。

十三五成就:
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稳步推进。率先发布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6.22 亿平方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规模和增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 98%。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累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0.74 亿平方米,节能建筑总规模 23 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总量的 63.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10 个百分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设区市全部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累计有 2428 栋建筑实施建筑能耗监测。绿色商场创建持续开展,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商场 18 家、省级绿色商场 31 家。

总体目标:
——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迈上新台阶。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和化石能源消费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有效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 18%左右,煤炭(不含焦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 50%左右。

——生产生活方式低碳转型取得新成效。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7%。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0%以上。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林木覆盖率保持在 24%以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碳普惠体系全面建成。

——适应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实现新提升。社会公众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和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与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灾减灾体系等相关工作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指标,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 60%,“十四五” 时期新增森林抚育面积 200 万亩。

——气候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在统一政策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关键进展。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得到充分应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体系构建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相适应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基本建立。

十四五城建建设:

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全面实施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和热环境标准》,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 8%。

发挥公共机构低碳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行公共机构能源“双控”和能耗定额并行的目标管理模式。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教育。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实施能源审计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示范引领作用。到 2025 年,不少于 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省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255 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 1045万吨以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 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 6%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