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入检查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价格及收费行为

来源: 湖北省物价局  时间: 2018.01.02  打印本页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规范供暖供气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规范供暖供气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印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冬季采暖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关系民心。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好群众冬季采暖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迅速行动,快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供暖供气企业收费行为,全力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要立即行动,组织部署力量持续深入开展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关注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一旦出现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加大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各地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天然气生产流通企业、天然气行业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为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有关企业库存存在异常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经告诫后仍继续囤积,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竞争状况,一旦发现下游用气企业和消费者举报天然气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天然气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供暖供气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各地要深入检查供暖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对企业不按规定制定和公示供暖价格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不供暖、供热温度不达标、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深入检查天然气供气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对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天然气,不执行分类气价的行为,高于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多收费用的行为,将已包含在管道或配气价格中的项目另行分解收费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改造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设计、施工、安装费用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规范“煤改气”“煤改电”领域价格收费行为。各地要深入检查“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价格及收费行为。对在工程设计、建设、改造、安装过程中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收费的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落实价格监管工作责任,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措施,扎实推进监管工作,相关责任落实到人。要认真办理群众有关冬季采暖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巡查、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办理,搜集甄别违法线索,掌握分析违法动向,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冬季采暖市场价格秩序。要进一步完善采暖期间价格应急监管预案工作机制,健全监测预警、检查处置、政策应对、舆论引导四位一体的价格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一旦出现价格异动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及时主动做好价格监管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切、媒体反映突出的价格热点问题。各地特别是采暖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天然气市场价格和供应、库存变动情况和趋势,动态跟踪分析研判,认真排查梳理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违法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有效震慑。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要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