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2017—2018年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

来源: 黑龙江省政府网  时间: 2018.01.30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迎峰度冬期间居民生活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迎峰度冬期间居民生活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预警级别从高到底分为三种类型: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Ⅱ级预警状态(黄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Ⅲ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

预案明确,全省迎峰度冬期间按用户性质减供或停供顺序为:天然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商业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

以下为预案全文:

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确保全省天然气供应,加强我省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防止因上游气源紧张、突发极寒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对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把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放在首位,在天然气资源总量难以同时满足民生、工业等供应需求情况下,加强需求侧管理,无条件保障居民、医院、学校等民生重点用气,组织协调供气企业实施“压非保民”措施,保障我省天然气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有序用气,缓解天然气供应紧张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原则。各有关部门、大庆油田公司和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和无条件保民生的原则,服从省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为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迎峰度冬期间居民生活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分级

在迎峰度冬期间居民生活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或发生突发事故,引发局部或区域性居民生活天然气供应紧张,并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必须限供、停供天然气时,根据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本预案中供需缺口是指实际供应量与确保全省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需求量之差。

(一)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40%,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要指导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本地用户实际,对不涉及民生和供暖的工业、商业、车用、公共服务等用户限(停)气,迅速增加省外液化天然气采购;大庆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在保证集团内部企业和股份公司最低生产需求的基础上加大用气压减力度,并减少工业直供气和压缩天然气(CNG)生产,增加对社会供气量;采取以上两项措施仍不能保证民生用气需求时,省工信委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授权,将直接调度省内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的天然气资源,确定各类用户的限(停)气次序,同时限制液化天然气出省,并请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石油集团调拨省外天然气资源,缓解或消除Ⅰ级预警状态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

(二)Ⅱ级预警状态(黄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25%,并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要指导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本地用户实际,对不涉及民生和供暖的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增加省外液化天然气采购;大庆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要根据缺口需求减停集团内部企业和股份公司用气,压减工业直供气,增加对社会供气量。

(三)Ⅲ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1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要指导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企业运用商业气源自行调节,大庆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适当调整集团内部企业和股份公司用气,增加对社会供气量。

三、应急措施

(一)综合应急措施。

1.及时启动天然气应急预案。迎峰度冬期间,各级运行调节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省工信委发现全省天然气供应异常或接到省内任何区域内天然气出现紧急状态特别是影响居民生活保障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级别、运转模式和具体措施的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并在省政府授权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2.坚决执行调度指令。应急预案一经启动,省工信委及相关部门与天然气生产及供应企业、地方主管部门随时保持联系,整合应急响应资源并统一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指令顺利执行。

3.加强应急措施监测。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密切监测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纠正和调整影响民生保障的压减措施。省工信委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并向省政府报告,特别紧急时实行日报、专报。

(二)应急保障顺序。依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全省迎峰度冬期间按用户性质减供或停供顺序为:天然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商业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由省工信委主任任组长,省发改委、住建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物价监管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和大庆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供气企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运行调节处,具体负责天然气应急处置及资源协调、调度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市(地)政府(行署):切实承担保民生主体责任,制定城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推进城市天然气存储基础设施建设,争取2018年底前具备3天以上需求量的存储能力,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要加强天然气供应监测,及时协调气源企业和供气经营企业,保证辖区供气;其他市(地)要加强压缩(液化)天然气的贮备和调度,避免发生供应紧急情况。

省工信委: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开展天然气运行监测、预警、调节、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大庆油田公司根据各市(地)天然气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供应量和产品结构。出现紧急突发事件时,可报请省政府授权,统一协调调度省内天然气可用资源。

省发改委:负责督促各市(地)加强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省内天然气干支线管网建设,提升天然气应急贮备和管道输送能力。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开展居民家庭用气供需情况监测,指导和监督城市燃气行业运行管理、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加强锅炉淘汰改造的指导,根据基础设施实际建设情况,遵循“宜并则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有序进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天然气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压缩(液化)天然气运输畅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天然气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压缩(液化)天然气公路运输秩序畅通。

省物价监管局:负责压缩(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在天然气资源紧张时经营企业哄抬价格、操纵价格。
大庆油田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及时告知我省天然气气源生产总体情况,按照我省实际用气需求保障供气量,在用气高峰期保障天然气系统管网安全平稳运行。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供应计划,特殊情况和气源紧张时采取紧急调拨补充气源等有效措施保证供给。

天然气供应企业:制定企业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所在区域的天然气供应和管道维护管理,避免发生泄漏等故障,保证天然气输送安全,及时处置并上报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