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星级绿建、超低能耗建筑保温不计容积率及建筑面积,《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审议中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9.27  打印本页  分享:
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根据最新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

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根据最新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要求,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范围限定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同时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较高的标准要求。

《条例(草案)》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空中花园阳台”新建住宅,其阳台空间的高度、绿化覆土深度、绿化面积比例满足地方规定的,其阳台绿化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

《条例(草案)》强调,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要求或者明示、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