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绿色建筑激励机制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时间: 2014.07.22  打印本页  分享:
海南省目前出台发展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政策,对达到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海南省目前出台发展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政策,对达到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由于海南特殊的热带气候特点,其绿色建筑也独具特色。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发展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做好建筑遮阳、通风、绿化;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海南地方标准的绿色建筑发展体系。

据介绍,自2014年起,海南省将在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3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据了解,在海南由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三亚市、儋州市以及其他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另外,海南省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把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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