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学校保障房等3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来源: 人民网-海南频道      时间: 2014.03.14  打印本页  分享:
自2014年起,海南省将在绿色建筑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学校保障房等3类项目按照绿色标准建造。
记者13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0套等目标任务,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已由该厅正式向各市县及相关部门分解下达。

 

发展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

 

据了解,由于海南特殊的热带气候特点,海南省的绿色建筑也独具特色。近年来,在省住建厅大力指导下,海南省大力发展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做好建筑遮阳、通风、绿化;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海南地方标准的绿色建筑发展体系。

 

多环节严格把关

 

据介绍,自2014年起,海南省将在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以下三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一是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均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三亚市、儋州市以及其它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三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推动绿色房地产发展。各市县要积极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环保和社会责任,开发建设高品质、高价值、高享受的高端房地产项目,促进土地资源“优质优用”,建造绿色建筑。

 

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

 

海南省要求,用好发展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政策, 对达到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另外,还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把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方案》规定:
 

1.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均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推动绿色房地产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环保和社会责任,开发建设高品质、高价值、高享受的高端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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